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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有的时候喜欢思考一下中国法律史的问题,我反问过自己,如果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中国法律史最大的特点是什么,我想了一想,应该是:早熟早夭。
2、其实早熟早夭这个特点不管体现在中国法律史上,中国政治史、思想史乃至诗歌史都是如此。中国有着古老的文明,有着相对平稳的环境,所以从先天上来说,中国的法律文明成熟的很早,但是越到后面却越僵化,变成了一潭死水。
3、中国的这一套法律文明,不光造就了自己,也影响了周边的国家,例如日本、朝鲜、越南,所以中国的这套法律文明有一个统称,叫中华法系。中华法系发展的顶峰,大概就是隋唐年间,代表的立法成就就是《唐律疏议》。但从此以后,中华法系在法律文本上就没有什么大的贡献了,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之上修修改改,一直延续到清末。
4、中国历史上法律思想的碰撞,最活跃的时期就是春秋战国,在这样一个大乱世中,出现了一支独特的学派,那就是法家,后世中国对法律的重视和研究,源头就是来自于此。法家思想也在秦国和后来的秦朝都得到实践。
5、虽然后来秦朝灭亡、汉朝建立,经过西汉尽两百年的融汇,最终形成了中国封建时代法律的总的格局:“外儒内法”。礼仪教化和刑罚处置,成为了统治者手中的两把武器,根据不同的情况,调整两者使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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