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很久之前借了一笔钱给朋友,当时对方没有出具任何凭证给我。出借款项之后,朋友陆陆续续还了一部分钱。现在朋友说给我出具一张凭据,是让他打《借条》还是让他打《欠条》更好呢?
答:1、《借条》与《欠条》,往往是大家经常会遇到的两种法律文书。比如说“今借到某人人民币多少元”与“今欠某人人民币多少元”,在普通当事人心中,两者之间似乎没有多大的区别,几乎可以划等号。
2、但是,在法律认定和司法实践中,两者之间的差别还是很大的。因《借条》引发的纠纷,案由就是民间借贷纠纷。但是因《欠条》引发的纠纷,案由却不一定是民间借贷纠纷,也有可能是合同纠纷,合伙纠纷等等。
3、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借条》打官司,就已经完成了主要的举证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提交《欠条》打官司,则还需举证《欠条》是依据何种法律关系形成的,如果是双方之间买卖货物形成的,《欠条》持有人则还需举证证明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的证据(如购销合同)、货物已经交付(对方签收单据)、货物的价值等。方能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简言之,写《借条》的,举证责任轻松;写《欠条》,举证责任繁重。
4、如果是因非借款引发的债务关系,在保留《欠条》时,还应当注意保留形成《欠条》的其他证据,以备将来诉讼使用。
5、就你所问的问题,建议直接让对方给你方出具《借条》,在借条上注明已归还款项和尚欠款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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