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越来越多地看到一个观点,婚姻法保护有产者。
我不是学法律的,对婚姻法也没什么实质性的了解。所以这句话究竟是对是错我无法加以评判,但是我认为,法律不该只保护有产者。
“有产者”一词从何而来,产,指的是资产,资产又从何而来——资本。资本的发展推动生产力劳动力的发展,推动社会的发展。但同时资本带来的一个最大的副产物——对剩余劳动的压榨,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
有产者带来的一个附属品是社会权力,而在社会权力之下,“无产者”“自愿”被压迫,“自愿”被剥削,来换取少量的资源。
法律应不应该保护有产者?应该,否则不符合逻辑。法律应不应该向无产者倾斜?我认为是应该的,因为这有利于社会稳定。
有人说这不公平。然而当资本产生压榨剩余劳动力的时候,有没有谈论过公平?社会需要发展,那么在现有的解决条件之下就必然需要资本市场的引入,于是剩余劳动力的压榨不可避免,在自由发展的环境下贫富差距必然持续拉大。
那么资本市场之外呢,无论从社会稳定还是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角度,都是需要进行调控的。调控有很多种方式,法律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所以我认为,法律不该只保护有产者。
2021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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