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的命题变更:
等保1.0的命名为《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而等保2.0与《网络安全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保持一致更名为《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2、标准需求的增加:
为了配合《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同时适应新技术(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应用情况下等保工作的开展,新标准针对共性安全保护需求提出安全通用要求,针对新技术(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应用领域的个性安全保护需求,形成新的等保基本要求标准。调整各个级别的安全要求为安全通用要求、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和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扩展要求。
除基本要求(GB/T 22239)合成上述5个部分,设计要求(GB/T 25070)和测评要求(GB/T 28448)也分别从原来的5个分册分别整合成一册。
3、安全通用要求控制域发生变化:
等保2.0控制措施由旧标准的10个分类合并为8个分类,
技术部分: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
管理部分:安全策略和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
4、定级程度升级
提高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一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定级,其中特别严重损害程度由从原来的第二级升级为第三级。
5、标准控制点和要求项的变化
等保2.0通过对就标准的重新合并整合后有所缩减,但是在控制点要求并没有有明显的增加。
控制点变化对比表
要求项变化对比表
6、等保2.0技术部分变化简析
等保1.0偏重的是对于防护的要求,而随着当前网络安全形势的变化,等保2.0标准结合《网络安全法》中对于持续监测、威胁情报、快速响应类的要求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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