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表示,有关征收房地产税的法案仍在起草过程中;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则预计房地产税法最早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而中国社会科学则在近期发布的《中国住房发展(2016中期)报告》中建议,在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开征房地产税。
有关房产税的不同版本也在民间流传。有人计算,100平方米的房产一年要交5000元,也有人说一年要交11万;有人说免税面积为每人20平方米,也有人说是60平方米;有人说房产税主要是帮助地方稳定财政收入,逐步取代“土地财政”,也有人说,这是为了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
事实上,上述有关房产税的内容,近10多年来就没有断过。“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60项改革任务中的一项,相比之前“稳步推进”、“适时推进”等表态看,本届政府对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决心和力度更大。现在,需要正本清源的是,房产税究竟用来干什么?本源看,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经济结构是税收最主要的功能。
国际经验显示,从建设公共财政、回归服务型政府来看,以房产税为主的财产税的优势最突出。自1998年开启“房改”以来,尽管土地财政在补缺政府收入、支持城市建设上功勋卓著,但也引发了一连串负面效应,比如“经营城市”激励与服务型政府渐行渐远,投资驱动型依赖阻滞经济转型,资产泡沫带来系统性风险隐患,城市“摊大饼”扩张带来沉重债务等。我国房地产市场已进入“下半场”,城镇户均住房拥有超过1套,新房开发空间“见顶”全面制约“土地财政”的可持续性。另外,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加上我国成本优势减弱,出口自2012年以来连续4年半下滑,而制造业“去产能”全面提速,传统工业对税收的贡献降低。同时,城市化率超过50%以后,人口进城速度减缓,过去年均2000万的农业转移人口未来会降至1000万。
基于土地财政式微,传统的来自工业的流转税制难以承受重负,地方政府必须要探索新税源。当前,城市化也已进入“下半场”,即服务业主导的都市圈时代。一方面,未来新增转移的1.7亿至2亿人口将向三大都市圈为主的区域转移;另一方面,三四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既有人口也将向服务业为主、收入水平更高的都市圈迁徙。未来,至少有2亿人进入三大都市圈、4亿人进入到规划的20个都市圈。
人口集聚,生活和生产服务业要大发展,而都市圈首位城市(京沪穗深)、副中心(宁杭苏等)现代服务业前景更可观,比如金融、物流、互联网、文化创意、商贸旅游等。服务业主导,必然意味着民营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增长更快,而不是过去工业主导下企业(特别是国企)收入增长更快。而且,城市化和房地产快速推进了20多年,城镇居民已占到了近60%的份额,居民财产和资产拥有快速增加,比如房产占据了居民财产70%的份额。
2013年,我国第三产业对GDP贡献首次超过了第二产业,此后两年,第三产业贡献继续扩大。由此,过去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自然要向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转变,这不仅是为地方政府开辟新财源,更是我国财税改革和公共财政建设的必由之路。近年来,个税改革(从分类计征向综合计征转变),房地产税制立法及土地到期续期、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法理和技术基础上的改革和攻坚相继展开。这都在明确无误地显示,以所得税、房产税为主的财产税的新税制正在形成。
除财税改革外,调节收入差距、经济结构是开征房产税的动因之一。发达国家三大缩小贫富差距的税——房产税、资本利得税和遗产税,至今我国无一征收。在城市化“下半场”和服务业大发展时代,居民收入差距空前扩大,主要就表现在财产和资本收入上。但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已无法发挥调节作用。未来,在“三期叠加”趋势下,货币宽松不变,全国资金寻求避险地,京沪穗深、宁杭鹭苏集中了全国30%的优质公共服务,人口吸附能力有增无减,房价涨势难挡。去年以来,热点城市房价暴涨、住房“豪宅化”,就在于上述原因。
因此,热点城市(特别是京沪穗深)迫切需要提速房产税。一方面,为来势汹涌、愈演愈烈的投资保值型购房需求降温,并通过房产税的调节作用,将人口和购房需求疏导至都市圈副中心城市、中小城市,以经济手段促进都市圈建设;另一方面,通过房产税,将都市圈化过程中巨大的空间溢价收入预算化,并反哺为都市圈内教育、医疗、就业、文化、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投入,降低人口进城成本,释放外来人口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促进服务业进一步发展,构建内需社会,完成经济转型。
这么看来,房产税的定位,应是在财富调节税缺失的情况下,基于存量财富重估的、具有累进性质的资本利得税。当然,开征房产税,也是以经济手段取代行政手段,控制热点城市楼市泡沫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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