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市将建 12 万平方米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布局合理的大型会展中心,补足我市会展业发展短板。同时,每年财政还将拨付 300 万元会展专项扶持资金,助推会展经济的发展。
为促进会展业发展,《意见》提出,我市将依托山西产业优势、历史文化资源优势、人文资源优势、清凉太原环境优势、旅游资源优势、晋商文化优势、特色农副产品和各类名优特产品优势,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首批示范城市为契机,创新培育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展会,并引进有利于太原市发展的大型国家级会议定期举办。
按照《太原市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我市财政每年将安排落实 300 万元会展专项扶持资金。我市鼓励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根据会展业发展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推动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并拓宽会展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会展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解决会展企业流动资金少、融资难等问题。
在场馆建设方面,我市将新建 12 万平方米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布局合理的大型会展中心,为打造我国中部地区重要会展城市奠定硬件基础。为提高现有场馆利用率,我市鼓励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中国(太原)煤炭博物馆、山西省展览馆、山西国际会议中心等建立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并制定公开透明的使用规则和收费标准。此外,《意见》提出,对适合举办会展活动的露天广场,各县(市、区)要有计划地向会展市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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