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神义论意在对神的正义性提供一种新的解释。康德的新解释将神义论关注的重点由恶与上帝之间的关系,转移到实践理性的终极目的追求与上帝存在之间的条件性关联上。完美性与恶之间的逻辑悖论,并不构成康德思考神之正义的思想诱因。为实践理性的终极目的提供某种可以实现的保证,才是康德思考神之正义的真正思想动因。因此,人之所以需要这样一种直觉上可信的上帝理念,仅仅是为了一个实践的道德目的:需要这样一个外在的、正义的、绝对神圣的力量以便让人能够持久地保持服从道德法则的决心,臻于至善。信仰上帝只不过是为了说明至善作为道德的终极目的的可能性及其实践上的真实性。康德的神义论因此是一种实践上行的神义论,这种神义论不是那种通过思辨理性的认知活动而证成的神义论,而是一种通过实践上的认信证成的直觉上可信的神义论,支持这种认信上帝之正义的理由是信之为真的实践命令,而非认之为真的理性命令。人因为自身的道德实践而必然需要这种神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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