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利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聪明人”,最后坑的是大多数人的权益。
五一节前,黄女士在李先生的淘宝店铺共消费4600多块钱,买了18件女装。可五一小长假过后,对方以“不喜欢”为由全部发起了退货请求。李先生加了买家微信,想问问原因,结果点开对方朋友圈,却发现对方和小姐妹穿着店里的衣服去西藏旅游,发了好多美照。记者联系上买家,买家却反问道:“ 你买了衣服你不试穿吗?”
无独有偶,另一电商平台京东也出现过类似的事情,有很多恶意买家将京东的电子产品买来使用到第七天便无理由退货,这样就可以不花一分钱使用物品。循环往复。而卖家也很无奈,只能将显卡重新包装二次出售,所以京东有被网友调侃称作“二手东”。
更有甚者,一些居心不良的消费者利用高仿品来掉包,牟取利润,让商家防不胜防。为了“止血”,刘强东取消了电子产品这条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
若说上面的事情是违反了道德,下面的事情就逾越了法律的底线。
2018年8月底,耐克公司后台发现,一位潘姓男客户经常下单购买运动鞋。每次没过几天,他就会将购买的鞋子全部退回。警方调查发现,潘某通过官网购买商品后,以“7天无理由退货”申请退货。潘某等人共退假冒运动鞋百余双,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目前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淘宝京东等这些平台所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换”等规则本意是给大家带来更好的购物体验。网络平台的出发点大家都理解,但中间隔着平台,放大了一些人占便宜的心理,被一些有心之人钻了规则的空子。店家的无奈也就在于此,被规则限定,一些无良买家的行为被网络遮蔽,让卖家苦不堪言。建议平台建立买家信用黑榜,尽量完善规则,让这些黑心买家无空可钻。
我们普通人所理解“七天无理由退换”的意思是,我买衣服,不合适,我要退换。这个不合适指的是尺码不对,也包括衣服上身后我不喜欢。前提是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这才是七天无理由。作为消费者,不管商品怎么样,肯定介意别人穿过的,还是穿出去玩,多少有痕迹的。
黄女士这波操作,穿着出门旅游,还拍照,卡着点退货,朋友圈“精致”了一波,又没花一分钱,可真是“聪明”。虽根据淘宝程序上挑不出问题,赢在了表面,但违反交易公平诚信的原则,丢失了内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实规定了消费者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一定程度上偏袒消费者,给予了消费者7天内使用处置商品的权利。但若是消费者长期滥用权利,善意的规则被恶意的践踏,伤害了规则,最终只会逐渐缩小权力的边界,受伤的是大多数人的权益。
借用网友的评论送给那些“聪明”的人:“算计着把自己的利益加载在别人的损失上,无论你多好看,灵魂已经恶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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