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明帝时,陵阳侯丁綝去世,儿子丁鸿应当继承。
丁鸿上书称病,把封国让给弟弟丁盛。朝廷不予理会。父亲下葬后,丁鸿将丧服挂在守墓的小屋里,自己逃去。
他的朋友、九江人鲍骏在东海郡遇到他,责备他说:“你是学伯夷和吴季扎让国吗?他们当年,是身处乱世,权宜之行,所以能够伸张自己的志向。《春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如今你因为兄弟之间的私恩,而断绝了父亲奠定的基业,这样做,可以吗?”
丁鸿感悟垂涕,于是回到自己的封国。鲍骏就此上书举荐丁鸿通晓儒经,行为高洁,皇上征召丁鸿为侍中。
丁鸿此举,或者说是读书读坏了脑子,又或者说是求名而忘记了大义。
丁鸿想效仿伯夷和吴季扎,而他的情况和伯夷、吴季扎完全不同。
伯夷是商朝末期孤竹国王的长子,他知道他的父亲想把王位传给三弟,所以主动逃走避让。吴季扎的情况则相反,吴季扎是春秋时吴国公子,他排行第四,父王希望传位给他,而他认为理应长子继承,不愿坏了规矩,所以拒绝。
鲍骏说,伯夷和吴季扎都是乱世权宜之计,所谓乱世,就是当时诸侯国在继承问题上完全可以自主,不用听朝廷的。而对于丁鸿来说,他继承还是不继承,自己根本无权决定。上书朝廷,朝廷没有批复,他跑掉了也没用。他不继承,朝廷可能就把他家封国给撤除了,也不一定给他弟弟。所以鲍骏说他将要断绝父亲的基业。
丁鸿要照顾弟弟,非常简单,自己继承侯爵爵位,把封国租税收入全部给弟弟,这就没问题了,而且有先例。他放着简单的不做,偏要去做那难的,那正是“舍其易者而不行,究其难者以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