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故事中,总有以身相许的情节。因为对方无意间的救助,就爱上了他/她。有时候弄错了救自己的人,也能交付真心。
最后找到真正救自己的人,又能马上移情别恋。
爱一个人难道不是被这个人本身的魅力、性格所吸引吗?仅仅因为谁救了自己,就爱谁,这还能是爱情吗?
救自己的那个人就一定和自己契合吗?当初虽然弄错了救自己的人,难道那些感情也能是假的吗?谁不爱就不爱了?
人是很复杂的生物,哪怕十恶不赦的人,也可能随自己高兴,救一个人于水火,可这样的人真的是良人吗?
以身相许并不是报恩的最好方式。万一两人处不来,离婚了,那不是在报恩,简直是结仇了。
恩情并不等于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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