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河南省新乡封丘县赵岗镇戚城中学30多名学生吃过学校的营养午餐后,出现呕吐、拉肚子现象后,校长接受采访的时候痛哭流涕,称送餐是当地教育局通过招标后,更换了送餐公司才发生了这样的情况,而且,进一步了解到,这个送餐公司是最近招标更换的,从11月15号才开始送餐,没过7天,据让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居然,能把学校的孩子吃成这样,听起来,真的有点毛骨悚然,哪怕是我们日常的小饭店,小盒饭摊也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呀。更何况,才送了1周的餐,就发生了这么严重的问题,可以说,试用期都没有过呀。
在这里,我们没有任何证据,没有任何资源信息,可以去说这个教育局招标有什么问题,也不知道这个送餐公司的各项资质是否符合标准,同样,也不知道当时教育局排除了那么多的其他的供应商,或者说原来送的好好的供应商的深刻原因是什么,但,在这一刻,真的是对于孩子们的抱歉,以及对于该位校长的同情。一位学校的校长,居然对于自己学校的送餐公司没有决定权或者哪怕是选择权,再退一步的监督权,这是为什么,这到底是什么道理?
其实,很简单,尽管他是校长,可是对于这样的事情,对于选用哪家送餐公司,他没有任何决定权,选择权,在这个问题上,他就是属于我们所说的弱势群体,面对于教育局的弱势群体,也许还有其他很多这样类似的问题,也就是说,面对教育局,校长是处于弱势的,无力的,也许如果想要护住自己的乌纱帽,也只能听之任之了。至于如何造成这样的弱势群体,在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
弱势群体,政治经济学新名词,指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由于群体的力量、权力相对较弱,因而在分配、获取社会财富时较少较难的一种社会群体。因而他们处于较贫困状态。
以上是百度百科的解释,但笔者看来,这个解释应该是好多年前的了,对现在来讲已经完全不合适,不够用了。弱势群体起源于2002年3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随后这个词就受到了大面积引用和关注。
大家最熟悉的应该是农民工这一类弱势群体吧,尤其是10多年前农民工讨薪的艰难困苦,让大家对于弱势群体有了深刻的概念,没有权利,没有申诉,没有选择,有的只是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换来的还有可能要不到的那点微薄的工资。当然,我们也不讨论造成这样状况的原因,但至少应该保证,让这些本应该他们获得的利益也正常获得吧。
同样,这位校长也是如此,学校的餐饮健康,学生的学校成长,安全,校长是有义务,责任去管好的,可是对于影响这些学生的健康,成长的因素,校长却无权决定,无权选择,说起来挺可笑的,可事实确实在发生,而且还未必是偶然个例,只是或大或小,有报道,没报道,说白了,就是教育局凭着自己的所谓的权利,行政单位,而过多的参与,甚至剥夺了校长本应该享有的和他义务,责任对等的权利,在这个时候,校长就是弱势个人,当有大部分的一类这样的校长的时候,就称之为弱势群体。
所以,对于弱势群体的定义,笔者认为,当一个人,一个群体,在本应该享有的权利,被各种非正常因素,非法律手段而剥夺了,但又由于各种因素而无法去正常伸张的时候,这类人,就可以称之为弱势群体。这个无关利益分配,无关贫穷与否。
再举个普遍的例子,我们都知道,有许多企业,尤其是制造型企业,那些当地的利税大户,可能上交的4金,5金都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来交的,这一点,其实是违反了劳动法的,可是,又有多少员工去申诉呢,哪怕申诉了,又有多少能成功呢,哪怕申诉赢了,也铁定无法再在这个公司工作了,那么这又是否所谓的赢了呢?那么,像这类的员工,对于企业主,对于老板来说,其实也是属于弱势群体。
现今的弱势群体有个普遍的特征,那就是因为顾及相关要素,导致自身无法去声张自己的权利,一方面你可以说是这个群体的自我斗争性,自我对抗性不强,但不可否认的是,既有的现实,让这类本身就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当然也未必是底层,处于弱势的一方看不到声张的光明和前景,那么,你说他们/她们还会去声张么,还会去争取么?因为你去这么做了,可能会丢失得更多,那么,作为所有的人的共性,趋利避害,自然就只能忍受咯,而这种无奈的避害,其本身就是弱势的一种表现。
弱势群体的造成,可能是一个社会问题,就目前看来,还有很多是无法妥善解决的,但有一点,笔者觉得还是可以去尝试的做做的,就是对于既有的现状,既有的弱势群体的现象,作为主管单位,或者直白点说,法律机关,在没有举报,没有投诉,或者说没有申诉的情况下,能够主动去关注,解决这类的问题。
弱势群体不弱势,因为有社会,有国家,有法律保护她们,从而让弱势群体尽可能地不再存在,让所有该享有的权利,与其义务而对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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