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的文章《自愿为奴的自由是一种怎样的自由?》被简书官方微博转发后,我在微博上收到一些评论,有些评论还是有启发性的,比如有位朋友说“人是否有追求死亡的自由?”,因为按照我文章的观点,自由需要主体的选择意志和可供选择的客体。
她认为,“那人有没有选择死亡的自由呢,例如自杀,例如安乐死。这个自由违背了“消极自由”的意志,但是属于积极自由的范畴,所以可以这样解释喽,想要死亡,无非是外力导致没有可供选择的对象,或因疾病,或因生活压力,再加上心理因素,使没有生存的选项,可是积极的人总不会被外力打倒,而是利用积极的自由去争取。。。所以,想要追求死亡的自由的人是本性的原因,而本性是成长环境所造成的,这就是没有提供可选择的对象,没有机会让他养成那样的积极的本性。。。。所以有没有追求死亡的自由,都懵了。。。。所以这个文章给出有没有明确的界定自由的标准。”(原话,她分了好几段写,我全部照抄下来)【按:其实这段话语言有点混乱】
很感谢她的看法,我这里简单说明下。自杀是不是本性的原因?(可能有遗传因素,但当然不全是本性)本性是不是成长环境造成的?(既为本性,环境影响何来?)我想,想通这些应该不难。此外,从功利的角度来说,一个人自杀是一种利己行为,是经过权衡后作出的决定,自杀者认为自杀能减轻自己的痛苦;而外在压迫比如裹脚或者生活在专制制度这种情况下,人是没有选择客体的(也就是只能这样,否则代价非常昂贵,超出承受范围),他的这种行为真的是自愿?(基于同理心,我认为这不是自愿。以裹脚为例,去看看裹脚历史,一个女性小时候裹脚的痛苦与不情愿就知道了)
因此,这位朋友的类比实际上是存在问题的。另外,在此我要稍微说下因果决定论。从这位朋友的逻辑中,我们发现她蕴含这样一种逻辑:这世界没有偶然,一切都是必然的。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环境中,自由意志不过一场虚妄,一个人要做出某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被决定好了(比如按照她说的疾病、生活压力、心理因素)。真的如此?除却这些,自由意志不存在?注意,这种论调有点像什么,想起来没?反对死刑者有人曾持这一论点,出发点就是人的行为大部分是被决定好的,没体现自由意志(反对死刑有更强有力的观点,但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至于人有不有自杀的自由(也就是自杀的权利),坦白说,我不知道,她的质问已经超出这篇文章范围,因为自杀显然不是在没有可供选择的对象情况下做出的;而如果你生活在朝鲜,你想不生活在朝鲜,成为脱北者,你试试代价?
如果这位朋友,硬是要把自杀与外界的客观压迫等同起来,认为这样都属于毫无选择范畴。那么这世界一切都是虚妄,照此逻辑都可以认为一切事情根本没得选择,比如我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我生活条件、我性格决定了我这样做),我为什么要成为杀人狂(我童年缺爱,我根本无法控制,原生家庭决定了我的行为),这是一种很简单的归因。
自由意志无从谈起,那么一切恶都是被允许的了。
当然前天写作这篇文章时,考虑到的主要是政治自由范畴,我如果注明一下,可能不会有那么多争论。自杀与同性恋、堕胎,这些伦理性议题,西方社会一直争论不清,信教的与不信教的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人是不是有自杀的权利,我无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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