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一个案子,某企业接到工商电话,说是被人举报,公司宣传方面存在有违规的情形,具体事宜并未告知,只是告知尽快去工商处理。企业于当天下午去工商,得知被一名职业打假人举报,公司在运营宣传过程中使用了《广告法》禁用词汇。
自新《广告法》(2015)颁布以后,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代言人等的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但其并未得到广大广告发布群体的重视,发布相关信息时,任然以业绩,运用大量体现行业绝对优势地位的词语,我行我素,这也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营风险。
遇到此类职业打假人的主张,工商一般也会从中协调处理,当企业遭遇此类情形时:
1.首先,再去工商之前,应当核实企业发布的信息是否违规,包括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墙体广告等,并尽快做出修改,以免损失扩大。(审查相关信息时,应把握真实性,不存在虚假信息,不出现侵犯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不适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词汇,如最高级、顶级、唯一、最优等绝对性词汇。)
2.增加相关方面制度的培训。对外发布的公众信息,应当经过具有相关合规方面知识的人士审阅,以做到事前防范。
3.禁止使用不具有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益的作品时,应当征得原权利人的许可,禁止侥幸心理。
4.企业在内部设立广告宣传管理制度。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