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民法总则必备考点——行为能力制度

民法总则必备考点——行为能力制度

作者: 斗考网 | 来源:发表于2017-05-15 16:39 被阅读112次

    民法总则必备考点——行为能力制度

    2017年民法总则已通过,斗考网将带着大家一起追踪司考重点!

    五个考试要点

     

    1.前提——仅仅适用于表意行为和准法律行为,不适用于事实行为

     

    2.标准——年龄加精神状态

     

    3.“过”与“不满”不含本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4.效力:有效——待定+有效——无效

     

    5.八个组织可以申请认定无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妇老民残居村学医

     

    相关法条: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


    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

     

    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


    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相关例题:

     

    1、下列合同,何者无效?

     

    A.限制行为能力人甲以零用钱向乙购买参考书之买卖合同

     

    B.爱好坑蒙拐骗的乙在街上出售古董,甲是古董鉴定专家,一看就知道是古董是假的,低价购买

     

    C.商人甲乘完全行为能力人乙无经验,与乙订定价值显不相当之买卖合同

     

    D.甲与乙结婚时,为恐一方日后有虐待他方情事,预立离婚合同

     

     

    2、过年了,甲的儿子乙(7 岁)的压岁钱甚多,全部存在特定账户。甲每月取出一笔来用于支付零花钱,有次甲在路上看到丙乞讨,很可怜,乙发了恻隐之心,把其中 20 元给丙。甲利用乙的零花钱给买了一只手机自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从事的赠与行为无效

     

    B.乙的赠与行为效力待定,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C.甲的购买手机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该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 3 年


    D 甲的购买手机行为属于代理行为,因为是法定代理,所以行为有效

     

     

     

     

     

     

     

     

     

     

    答案:

    D

    C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民法总则必备考点——行为能力制度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awphx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