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底都是执行案件的攻坚时期,也是申请执行人最关注的时期。经常有当事人打电话咨询怎么才能有效地采取执行措施,及时拿到执行款?
对于这个问题,律师会告诉他们法院能够采取的各类执行措施。但这些执行措施早已经家喻户晓、耳熟能详,申请执行人也都知道,他们实际要问的是,在这些执行措施都使用之后,被执行人还是不给钱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况,律师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案件不能执行到位有几种情况:一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给付能力。属于通常所说的“穷光蛋”,对于这类被执行人基本没有有效措施,意味着款项追不回来。二是给付能力欠缺,但有给付意愿的被执行人。对于这类被执行人需要一定的时间,他们经济条件好转后,一般会及时支付执行款,如果能对他们采取拘留措施,他们也会向亲朋好友借钱支付执行款。三是故意躲避执行。这类被执行人早已经做好逃债的准备,把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对于这类被执行人,有时很难见到,如果能采取拘留措施可能会支付执行款。
由于被执行人情况各异,履行能力和主观意愿都不同,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采取行动。
在所有的执行手段中,最严厉也是最有效的手段是司法拘留。一般人可能不在乎上“黑名单”,但一旦对他们采取拘留措施他们就会特别在意。如果不是特别顽固的被执行人,拘留措施对他们一般是有效果的。
但要拘留一定要见到人,能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对于一些外地案件而言,找到被执行人都是一件困难的事,更不要说采取拘留措施了。很多案件也就是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而被搁置多年。
但被执行案件一旦被执行就长期有效,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而逃避执行,一方面申请人要积极寻找其行踪,给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信息,另外法院也应积极采取措施,锁定被执行人的行踪。
打赢官司只是第一步,要回钱才是最关键。“老赖”不给钱不都是因为“老赖”没有钱,而是“老赖”故意逃避还钱,申请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不能把执行全部推给法官和律师,自己也要行动起来。比如寻找被执行人是非法花时间和精力的,法官没有时间替每个申请执行人去寻找被执行人,律师也不能花太多时间去盯被执行人,申请人就要花更多的时间去盯被执行人,为律师和执行法官提供执行线索。
执行是一件艰苦的事,但只要各方共同努力,很多执行案件还是能够有很好的执行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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