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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小院与ppp模式

农家小院与ppp模式

作者: 木紫草 | 来源:发表于2017-11-29 14:42 被阅读0次

    ppp模式是西方国家解决政府财政与公共建设投入之间的矛盾的举措,引入我国后,被一度追捧。但直至今日,操作的、观望的包括思考的,都有同感:ppp在中国只是一个概念,没有生长就在衰亡了。特别是最近发声的:ppp 明股实债,劣后投资被禁,终于扯下了ppp的这块魔术道具,似乎玩不下去了。

    ppp项目主要是针对政府负有提供责任,且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农家小院能否归入ppp项目,我们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首先,农家小院项目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性质,其主旨在于分担房地产市场的重压,承担起租赁住房的责任。当然出租屋市场本身也具有市场化性质。

    其次,农家小院建设的土地来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而宅基地一直承载有福利性质,那将宅基地集约化利用相应的置换以及入股等方式,自然接续了一定的准公共服务内涵。

    再次,农家小院建设,可以很好的将产城住结合起来,形成一题多面的问题解决效果。将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工)、民营资本结合起来,其中集体经济组织充当了部分政府职能角色,可以与ppp模式的本源要求相契合。

    最后,如果将农家小院建设完全市场化,而成为跳出国家土地征用体系的直接商品房开发,是有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本质。不论从目前土地管理制度的角度,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方向,都是不允许的。

    因为上述原因,今年土地新规释放的、或允许的土地开发新模式,采用ppp方案是可行也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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