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茧/文
中国各地的医院里,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病人,他们因种种原因而私自出院,剩下一屁股账单就一走了之,万事大吉。
或许,有的病人觉得病已经好了,无需继续医疗,就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剩下的医疗费也不交了。
或许,有的病人因为囊中羞涩,口袋里没有钱,也看不起病了,索性私自出逃,一走了之。
或许,有的病人患上绝症,因病返贫,倾家荡产,家里再也拿不出医疗费,无奈逃离医院,隐姓埋名,自生自灭。
再说,中国目前尚未建立公民信用记录黑名单,欠钱不还,只能和他商量着来,协商解决,不然谁也拿他没有办法。
而医院对此也毫无办法,但医院比较损的是,他们把欠费的责任推给当事的医生,让当班的医生承担患者因私自出院而拖欠的医药及医疗费。
医生自己也有苦难言,医生还能把责任推给谁?
医生的工作是医疗,救死扶伤,医治病人,他本身没有责任负责监视病人是否私自出院、是否逃离,更没有义务承担病人拖欠的医药费等。
不能因为病人私自逃走了,就说是医生的责任。
其实说起责任,难道医院院长没有责任?护士没有责任?进了医院的大门,医院院长的责任更大,难道让院长天天监视病人有没有私自出院?难道让院长承担病人私自出院的责任?难道让院长承担病人拖欠的医疗费?难道医院院长就可以权大一级压死人?
院长的工作职责并不是监视病人,医生也不是监视病人的,可悲的是这个社会诚信制度缺失。
医院没有办法,只能把板子打在医生的身上,是无奈,何等无奈。
如果碰到医闹,是否也都要把板子打在医生身上?
医生的救死扶伤精神又如何体现?
假如医生承担不了这个责任,纷纷辞职不干了,医院又该怎么办?
既然国家有医保,为什么不把医保支付比例提高,甚至向全民提供类似离休老干部一样的免费医疗(公费医疗),岂不可以免了拖欠医疗费的责任?
而在美国,医院则是这样的,任何人看病,一律先看病,后付款,等出院后结算,如果病人欠费,由政府暂代为支付——日后追讨,但政府要为该病人记录信用不良黑名单,而不是让医生来背债。
这样的问责方式,其实中国也可以实行。
不然,都把欠费的责任推到医生或护士身上,那么,医生和护士还能干好本职工作吗?
医生和护士岂不成了医院保卫科或者追债部门的人员,天天监视病人,追债,哪还有心思治病救人啊?
悲剧,不能让其重演。
制度问题,该从源头抓起——建立诚信记录黑名单,把医疗费用降低,将医保项目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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