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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受众的数字化生存能力 | 新传土拨鼠推荐

互联网时代受众的数字化生存能力 | 新传土拨鼠推荐

作者: 4a7b14ea6219 | 来源:发表于2019-02-19 07:38 被阅读65次
    互联网时代受众的数字化生存能力 | 新传土拨鼠推荐

    本文刊发于《出版发行研究》2018年12期

    摘要:随着互联网媒介的发展,受众不再是以孤立个体的形式利用媒介去征服自然以及与他人进行竞争,而是与媒介在同构的过程之中实现个人与他者的共存、共进化,进而构建新时代的互联网文化,进行数字化生存。人们依靠互联网媒介赋予的新的知觉任务——技术性想象能力来提升自己的数字化生存能力,从而更好地进行数字化生存。但是,数字化生存能力的提升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数字化生存依旧面临着种种问题。本文直面互联网时代受众的数字化生存问题,提出提升受众数字化生存能力的方案:平衡人与技术的关系;平衡互联网文化教育功能与文化产业功能的关系;平衡情感传播与理性把关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数字化生存 技术性想象 碎片化阅读 娱乐传播 情感传播

    中图分类号:G206

    随着互联网媒介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参与、分享、开放为理念,以信息的自由生产和分享为特征的互联网文化。互联网信息传播内容除了包含专业媒体生产的内容之外,还包含一般互联网用户生产的内容。前者是从大众传媒时代到互联网时代一直存在的内容提供方式,例如报纸、广播、电视等专业性媒体提供的内容;后者是在互联网出现后诞生的一种新的内容提供方式,例如新浪微博的“草根名博”、各类社区论坛、“两微一端”的跟帖等。如果说大众传媒时代信息传播具有单向性、等级性的特点,那么互联网媒介的传播方式便具有双向性、多样性的特点。媒介与人在同构的过程之中应该“共存、共进化”[1]。正如本雅明(Walter Benjamin)指出人们在不同的媒介时代都会有“新的知觉任务”①。在互联网时代,人们也应该具备新的知觉任务——“技术性想象”的能力。②这是捷克的媒介哲学家弗鲁塞尔(Vilem Flusser)在分析不同时代媒介对人的知觉所产生的影响而提出的概念。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只有具备与媒介属性相适应的技术性想象能力,才能看透互联网媒介的本质,才能改变大众传媒时代人的“异化”——人的思维变得扁平化,丧失了批判能力,变成了媒介的附庸——才不会成为他律的“单向度的人”③。无论媒介技术如何发展,其根源与归宿都是作为主体的人,所以这篇文章考察互联网时代人的数字化生存能力,分析受众数字化生存能力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受众数字化生存能力的内涵解析

    “数字化生存”这一术语来源于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的著作《数字化生存》。[2]强调的是互联网技术给相对无权者进行了技术性赋权,即互联网时代的受众个体不同于大众传媒时代的受众个体只能作为信息活动的消极旁观者,而是依赖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技术性想象激活个体的能力并获得技术性赋权,使受众从信息活动的旁观者变成了信息活动的参与者,从而使受众个体拥有了数字化的生存能力。互联网时代受众数字化生存能力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分别是互联网的技术性想象能力、互联网激活受众个体的能力以及互联网的技术性赋权能力。

    1. 受众数字化生存能力表现为技术性想象能力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数字化生存能力表现为拥有技术性想象的能力。技术性想象是与互联网媒介共生的,因为互联网媒介具有不同于以往媒介的新属性,因此,互联网媒介的使用者(受众)也应该具有新的知觉能力以适应媒介变化带来的媒介与人关系的变化。互联网时代人与媒介关系的变化可以从技术性想象的三个维度来考察——立场、时间体验以及空间体验。[3]

    我们比较熟悉的是线性文字时代的客观性立场,而且客观立场具有唯一性。线性文字时代人们以客观的立场对整个世界进行分析。后来客观立场发展成为“价值中立”的科学性立场,主观的意识形态也逐渐被客观的认知所代替,概念(具有科学客观性的概念)的泛滥逐渐使人站在世界的上空。于是尼采说:“上帝死了。”[4]然而在互联网时代,从技术性想象的角度来看,客观性立场是荒诞无稽的,因为在互联网时代所有的现象仅仅是众多立场的一个横断面。当观察一个对象物体的时候,无论从哪个方向进行观察,所能观察到的都从属于观察者自己的世界。所以在互联网时代,科学的客观性是一种主观性,而艺术的主观性是一种客观性。因为科学是对具体之物的认知,而艺术是对具体之物的体验。科学是具有艺术形式的科学,而艺术是具有科学形式的艺术。当科学和艺术相遇,科学和艺术之间的关系超越了主观性或者客观性的立场而成为“间主观性”的立场。换而言之,技术性想象的立场具有等价性。所以,在互联网时代真理的标准将不再是客观性而是“间主观性”。与此同时,对真理的寻找不再是一个“发现”的过程,而是一个达成共识(约定俗成)的过程。综上所述,在互联网时代,人们看待世界的立场不是客观性立场而是众人一起通过赋予世界特别的意义达成共识的一种间主观性立场。

    互联网的时间体验与线性文字的时间体验不同。线性文字时代,时间从过去流向未来,具有不可逆性。例如线性文字的“现在”仅仅是时间经过的时间线上的一个点而已,“现在”出现便随即消失,所以“现在”并不是实在的。但是在互联网上只有“现在”才是实在的,才是有意义的。“现在”是将可能性(未来)具象化而到达的场所。在互联网上时间是具有相对性的,“现在”是“我”所处的场所。因为在互联网上,我和我对时间的体验之间的关系赋予了时间新的意义。我和他人在“现在”的时间内的共存扩大了“现在”的意义。总而言之,在互联网上所有的时间都指向“现在”,只有“现在”才是有意义的,才是实在的。他人与我只有在“现在”的时间维度里共存才能与我“有关”,与“我”的关系越多,也就与“我”越近,对“我”而言才有意义,所以,互联网时间的尺度是“与我的关系”。

    互联网的空间体验也是具有相对性的。在线性文字时代时间和空间是两分的,而在互联网的技术想象维度里时间和空间是“二而一”的。互联网上的时间如上文所述,“现在”是实际的,是与“我”相关的。“现在”是由“我”和他人在“现在”时间维度里所形成的共存关系而具体化的(embodiment)。由此,时间便有了空间的属性。换而言之,互联网上的时间和空间体验是“此时(现在)此地”的关系——互联网上的空间和时间体验是将“所有远处之物(空间)和未来之物(时间)拉近”到“我”所在的地方。所以,在互联网上“时间是溶解空间”而“空间是流动的时间”。④互联网时空体验的尺度是“与我相关,是我的兴趣所在”,即与“我此时此处所在的场所”有关。所以在互联网上他人与“我”之间的关系越多,我们之间的关系便“越近”。

    互联网媒介的属性催生了技术性想象的三个维度,即“间主观立场”,时间与空间新体验。这体现了人与媒介在同构过程之中保持着共存、共进化的关系。所以技术性想象的能力是互联网技术赋予人们进行数字化生存所必须具有的能力。

    2. 受众数字化生存能力体现为个体被激活

    互联网连接一切并使个体被激活。据调查显示,在互联网上通过社交媒体(SNS)获取信息的用户比例高达90.7%。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7.7%。可见,社交媒体已经成为用户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5]社交媒体的出现是互联网媒介不断进化的表现。彭兰将互联网进化的基本逻辑归纳为“连接的不断演进”。[6]即由最初的终端连接(个人电脑终端之间),演变为内容连接(BBS以及各种网页),再发展到关系连接(SNS社交平台),最后变成服务连接(媒介平台与电子商务的联合)。这一切的实现要归功于互联网的“普遍存在性(ubiquitous)”,即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以及互联网的超时空特性,人们能够通过移动终端的界面将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连为一体,呈现“连接一切”的状态,并且人的体验也随之“虚拟化”。这使互联网的用户能够随时随地地保持着在线状态并进行信息生产与分享,从而实现各种“连接”关系的融合。如果说互联网的基本逻辑是连接,那么互联网的特征则是“个体被激活”⑤。大众传媒时代,传者与受众之间的关系是单向性的,由传统专业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机构)进行内容生产并传达给受众,即信息传播的主动权掌握在主流传统媒体机构中,传统媒体通过“议程设置(agenda-setting)”对传播的信息进行筛选和排序。[7]但是互联网时代,自媒体(we media)的出现,打破传统媒体的话语垄断,人人都能够利用网络媒介进行内容的生产与传播,形成了一种去中心、分散式的多向传播机制,这些都促进了个体被激活。

    3. 受众数字化生存能力呈现为个体被赋权

    互联网传播通过“话语(Discursive)与对话(Dialogic)的协演”⑥使个体被赋权。如今的互联网传播,一方面由传统大众传媒组织进行专业的内容生产,形成“大众传媒公论场”,进行“话语式”信息传播。“话语传播”表现为将传者记忆之中储存的信息通过媒介传达到受者记忆之中进行储存,因此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之中并不产生新的信息。其信息接收的一方为匿名而分散的大众,是由大众传媒专业组织以舆论形成为目标进行无差别的、单方向的“话语”传达。但是,另一方面在互联网时代,大众作为一般用户也能进行非专业的内容生产,形成“一般网民公论场”,进行“对话式”信息传播。“对话式”传播是依据“话语式”传播传达的内容(记忆中储存的信息)合成新信息而进行传播。互联网传播是“对话式传播”的典型代表。互联网空间的网民们通过互联网的双向传播功能,自发地在虚拟空间进行讨论与分享,从而不断合成新信息。于是随着传统的“大众传媒公论场”逐渐转换为“一般网民公论场”,互联网传播通过“话语”与“对话”传播的协演,对受众(网民)进行了赋权。在互联网时代权力的获得不再需要权威赋权,而是通过技术性想象得到互联网的赋权,让人们可以进行双向对话,从而使一般大众进行数字化生存。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受众的数字化生存能力是指人们在与互联网媒介同构的过程之中,通过新的知觉能力——技术性想象能力,以间主观的立场来体验互联网所带来的时空变化,并依赖互联网的普遍存在性、连接一切的特性以及互联网的双向对话功能使个体被激活,使相对无权者得到赋权,从而形成了不同于大众传媒公论场的一般网民公论场,使个人与他者在共存、共进化的关系中自由地进行信息的生产与交换的能力。

    二、互联网时代受众“数字化生存”存在的问题

    在互联网时代,虽然人们通过技术性想象获得了互联网的赋权,但是,一方面人们没有完全看透互联网的本质,另一方面人们也没有完全掌握技术性想象能力,所以,在互联网时代人与媒介在同构过程之中也会发生一些不和谐现象——互联网文化乱象丛生,从而导致互联网文化出现危机。

    1. 受众一味顺从“碎片化阅读”变成信息的附庸

    信息的碎片化使碎片化阅读成为互联网用户接受信息的主要方式,这造成了信息主体缺乏深度思考从而成为信息的附庸。信息的碎片化是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主要特征,要求互联网的使用者在进行数字化生存之时必须具备处理碎片化信息的能力。由于互联网传播的时空体验是以“与我有关,我的兴趣”为尺度,以与“我的此时此地”,即与我现在所处的场所的相关度来构建个人与他者之间的关系。所以信息的碎片化是这一特征的具体表现,因为碎片化的信息满足了“时空的碎片化”,能够随时随地为你提供你所关心、感兴趣的信息。所以,随着你所在场所时空的变化,一种为你量身定制的碎片化信息便会不断向你“推送”。这是互联网普遍存在性以及互联网的高速度造成的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互联网连接一切,使人们生活在由互联网交织成的巨大网状织物之中。在这个新形成的空间之中,人们崇尚“高速度”,速度缩减了人们的距离感并使空间被切割成不同的“场景”[8],而移动终端的普及使“一切时间都变成了碎片化的时间”。互联网的普遍存在性、高速度以及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均使互联网的时空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人们积极地适应互联网的“信息的碎片化”以及“时空的碎片化”的特点,是互联网技术性想象对人提出的要求。但是互联网的这些特点最终造成了信息的泛滥,使信息供给大于受众对信息的需求。人们不停地进行信息的生产与分享、浏览与过滤,以实现对信息进行“碎片化阅读”,但人们无暇对信息进行深度思考。虽然信息的碎片化现象是互联网的高速度(时效性)的体现,但是互联网时代受众碎片化的阅读方式以及缺乏深度思考的能力使受众成为信息的附庸和无批判的他律性主体。

    2. 受众过度参与娱乐传播诱发文化危机

    互联网上的娱乐传播过度遵循商品经济逻辑,造成互联网文化的教育功能和产业功能失衡,诱发文化危机的产生。一般意义上,娱乐指的是人们从劳动之中将自己解放出来,通过游戏等来打发休闲时间的行为。而新闻传播学之中的娱乐的概念指的是人们为了转换心情或者恢复元气,通过游戏而刺激相关信息交换活动的进行。[9]所以,娱乐传播可以理解为人们暂时从劳动中被解放出来,通过游戏与他人进行信息交换活动,以此实现心情转换以及元气恢复的一种传播方式。赖特(Wright)指出了大众传播的“四功能”——环境监视功能(信息的搜集与传达)、社会调节功能(舆论引导功能)、社会遗产传授功能(教育功能)以及提供娱乐的功能,[10]而互联网媒介在提供娱乐上的能力较之大众传媒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随着互联网媒介的发展,特别是Web 2.0时代之后,随着互联网的“参与、分享、开放”理念的不断实践,以平台为基础的网络信息生产和分享成为可能,各种“网络红人”和“网络围观”现象层出不穷,构成了互联网的“网络奇观”现象。[11]“网红”现象随着互联网媒介的进化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其初期阶段,即1998年以后表现为网络空间的网络文学的创作,其中的明星作者便是后来“网红”的雏形。而2004年以后,随着互联网共享平台的构建,通过“博客”等自媒体平台来展示自我的网络红人(芙蓉姐姐等),以及看到平台所蕴含的商业价值的网络推手便应运而生。2012年以后,移动互联网兴起,各种移动终端的完善,互联网媒体与电子商务最终完成了“无缝拼接”——“网红经济”“粉丝经济”等也出现。但是在逐利本性驱使下,互联网传播与商品经济的“联姻”使互联网的使用者变成了商品的消费者。打着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口号,互联网传播内容的生产便以受众的喜好为尺度,甚至出现了大量的“三俗”内容,这是媒介文化的“产业化”[12]功能的表现。“文化产业”或者“文化工业”一词源自于《启蒙的辩证法》,由文化产业生产出来的大众文化,其形式虽然多样,但是内容却具有均一性、同质性。特别是当时资本主义大企业对文化工业的垄断,使文化沦为商业的附庸,最终让受众变成了没有批判、自省能力的人。所以文化的“产业化”是以商品市场规律为导向,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虽然注重媒介文化的产业功能能够激活文化活力,满足受众对文化多样性的需求。但是过度的商业化却忽略了文化的另一种功能,即赖特所说的媒介“四功能”之一的“教育功能”,也就是文化事业功能的体现。古人注重崇德广业,注重德行的教化功能。早在《易经》之中就给事业下了定义:“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13]文化事业昌盛与否关键在于文化的教育功能能否正确发挥,如果文化教育功能不能正确发挥势必导致娱乐传播的负面功能最大化,即一切以追求利益为尊,将受众转化成消费者,或者将受众变成商品卖给广告商。长此以往受众将变得跟波兹曼《娱乐至死》[14]中描述的一样,文化危机势必再生。

    3. 受众以情感传播为主导造成信息传播秩序失衡

    互联网传播以情感传播为主,缺少理性的“把关”,容易滋生“流言蜚语”形成“舆情万象”,扰乱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秩序。不同于大众传媒时代的“大众传媒公论场”,互联网时代的网民形成了“一般网民公论场”。前者是由专业的媒体组织以舆论形成为目的而进行单方向的信息传达,所以通过设定相应的议程,能够决定受众“想什么”,即传播内容由大众传媒指定;而互联网时代则不同,网民能够自发地形成各种“主题”,能够自由地生产和分享信息,这种双向的传播特性使舆论的控制变得十分困难。所以,在互联网时代舆论的形成是由网民自身特性决定的,但是网民形成舆论具有局限性。例如缺乏专业的信息传播知识、没有能力对信源进行真伪的确认。网民个体的信息检索以及调查的能力无法与专业的传媒组织相比,所以网民最常用的方法便是凭着已有的知识体系(惯例、常识、刻板印象等)或者情感对事件进行判断。其中已有的知识体系的形成,按照李普曼(Walter Lippmann)的理解,[15]人们认识的客观环境是通过媒介构建的“拟态环境(pseudo-environment)”来再现的,而媒介通过反复报道形成的“真实”会在人的脑海中形成“刻板印象(stereotype)”,因此他认为,通过媒介人们无法真正了解“真实”。而情感诱发的先行因素是身体和脑的生理反应,自动形成的评级机制,依据评价形成判断从而对情感体验造成影响,最终形成一种有意识的感觉。我们平常所说的情感其形式包括恐怖、愤怒、恶心、悲伤、幸福等。[16]如果人类传播可以理解为受到他人态度的影响而形成的一种社会行为,那么情感传播就可以理解为以人的情感交流为基础而进行的一种社会行为。在互联网时代的情感传播可以理解为在互联网上发生的以情感为基础的社会性行为。在互联网上发生的各种“骂战”,或者以情感为基础进行判断后出现的舆论反转现象都属于情感传播的表现。例如2017年清博大数据评价的“十大网络舆情反转案例”等都是凭着情感判断为基础的一种社会性行为。而这种情感判断很容易在事件发生初期造成舆论一边倒的现象,之后随着报道的继续深化而使真相浮出水面。但是有的事件当事人却没有坚持到最后,没有等到真相的进一步展开,如2018年8月20日发生的“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情感传播必须要由理性来把关,否则势必造成“舆情”的跌宕起伏,让反转事件时常发生,让互联网舆情乱象丛生。

    三、互联网时代提升受众数字化生存能力的解决方案

    受众一味顺从“碎片化阅读”变成信息的附庸,过度参与娱乐传播诱发文化危机,以情感传播为主导造成了信息传播秩序失衡。这些问题的解决要求受众必须提高数字化生存能力,提升数字化生存能力需要处理好人与技术的关系,互联网文化的产业功能和教育功能的关系,情感传播与理性把关的关系。

    1. 提升受众数字化生存能力必须平衡人与技术的关系

    平衡人与技术的关系必须正确认知互联网媒介的特性。碎片化、高速化、普遍存在性等是互联网传播的主要特性。在不同的媒介时代人们都应该具有不同的知觉能力来与媒介的进化相适应,所以互联网时代人们应该具有与互联网属性相适应的技术性想象能力。针对信息的碎片化,信息流动的高速化,以及网络的无处不在,通过界面(例如智能手机屏幕)进行碎片化阅读是互联网时代人们应该具备的能力,也是人类知觉为适应互联网属性而自觉发生的变化。但是人们不能一味顺应技术的变化。在互联网时代我们需要明白的一个本质的问题:人是在“历史时代和后历史时代边界上徘徊的”[17]。也就是说在互联网时代我们顺从媒介技术的发展拥有技术性想象能力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明白技术性想象的源泉是线性文字所代表的具象思维。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脑、智能手机所创造的新的平面图像不是对外部世界的再现,而是由比特符号合成的,其源泉不是客观世界而是文本概念。例如交通信号灯的红、黄、绿三种颜色,并不是对客观世界三种颜色的再现,其隐含的文字概念是遵守相应的规则否则会受到惩罚。再比如男卫生间门上的男士头像照片,其文本含义为只有男士才可以进入。所以身处技术性想象时代,互联网上呈现的各种技术性符号其根源仍旧是文字符号,以文字为代表的理性思维能够推动人们进行深度的、批判性的思考。所谓碎片化阅读造成扁平思维,让人失去了深度思维的能力,是人们过度顺应媒介技术发展所致。追溯互联网技术现象的源泉,将以文字为代表的理性思维与互联网时代特有的技术性想象思维能力相结合,让人在历史和后历史的边界上自由穿行——既能快速处理大量的碎片化信息,也能对信息进行深度思考。

    2. 提升受众数字化生存能力必须平衡互联网文化的产业功能和教育功能的关系

    在发展娱乐传播发挥互联网文化产业功能的同时,也应该均衡地发挥互联网文化传播的教育功能。文化产业功能的发挥是为了解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以及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而刺激文化多样性的发展,所以文化与商品经济的结合是市场规律发展的必然。但是文化的教育功能是通过“以文化人”来推动人不断变化、完善。因为文化的教育功能体现在文化的“日新”[18]功能上——“不日新者必日退”。文化的教育功能就是让人具有一种自我批判与自省的能力,否则“百姓日用而不自知,君子之道鲜矣”[19],一味地顺应会让人失去革新的能力。文化教育功能的正确发挥能够保证文化发展按照正确的方向前进,是文化昌盛的关键。忽视文化事业的教育功能,势必造成文化市场的放任自流,一切以“资本”为尊,以最高利润为发展目标,最后造成文化资源的枯竭,导致文化危机的产生,对民众的精神文化建设不但不能提高反而成为限制。互联网的文化教育功能与文化产业功能应该均衡发展,共同促进受众数字化生存能力的提高,如此才能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健康、持续发展。

    3. 提升受众的数字化生存能力必须平衡情感传播与理性把关之间的关系

    互联网的双向传播属性让一般网民获得了话语权,能够自发地生产与传播信息,形成“一般网民公论场”。与大众媒体时代,专业媒介组织单方向信息传播而形成的“大众传媒公论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所以被“赋权”的网民们,在互联网上能够自发地与他人如同身边邻居一样,仿佛可以自由地进行着面对面的对话,人与人之间不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也不是互相竞争的关系,而是通过互联网的对话形成一种互相协力,具有人情味的共同体关系。那么麦克卢汉的“地球村”理念也就在互联网虚拟空间上通过实践而具象化。[20]这扭转了工业社会的权力和资本至上的逻辑导致人性丧失的局面。问题是互联网让人们如同邻居一样进行面对面的对话,进行着情感交流,但是这种情感交流极其容易受到他人态度的影响,所以互联网上充斥着流言蜚语,甚至流言蜚语通过专业媒体的转载就变成了假新闻,所以说“社交媒体是虚假新闻产生的温床”[21]。在互联网时代,情感传播也必须与理性“把关”相结合。这里所谓的理性“把关”,一是指一般网民作为信息的生产与传播主体的同时,也应该具备信息传播的素养知识,如果说“大众传媒时代认识事实真相的速度是缓慢的,因为新闻真实表现为一个过程”[22],那么在互联网时代,事实真相也是表现为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也具有相对性——可长可短,如果在事件发生之初就马上对其进行“是非”判断,这就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为一个事件是谣言还是真实需要一个“过程”来检验。二是指人们必须有批判性的“启蒙精神”。鲁迅的时代,启蒙是为了唤醒“沉睡的中国人”,《启蒙辩证法》时代的启蒙是为了唤醒被文化产业所蒙蔽的人。而互联网时代的启蒙是要让人明白互联网上人际关系的交往范围虽然被扩大,但是人们的沟通能力并没有真正得到提升。正如凯文·凯利(Kevin Kelly)指出的“以媒介技术为基础的连接与现实生活中的情感联系之间存在矛盾”[23]。所以,不要误以为互联网媒介传播力的增强就代表互联网使用者实际沟通能力的增强。在互联网时代情感传播必须要以理性传播为依托,不要冲动、感情用事,应该理解新闻真实是一个不断发酵的过程,要学会等待。并且个人可以使用互联网媒介进行沟通,但要明白个人的沟通能力是有限的,不要盲目地参与到事件之中。做到“慎独”“慎言”,如此才能避免舆情频繁反转,使谣言与真实难辨。

    四、结论

    “天之变化谓之天文,地之变化谓之地文,人之变化谓之人文。”[24]互联网时代的人文是与媒介的演化发展相互影响的,即人与媒介通过同构一起推动互联网文化的变迁。人与互联网媒介在同构的过程之中,通过互联网媒介的间主观性立场特性、时空的变化特性、普遍存在特性、连接一切特性、速度之上特性、双向的“话语与对话”式传播特性,以及互联网媒介的不断更新,激活了人类个体,对人进行了赋权,使人们具备了数字化生存所必须的技术性想象能力,使人们在互联网时代能够进行数字化生存。但是人们还没有完全看透互联网的本质也没有完全掌握技术性想象能力,所以人们的数字化生存仍旧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问题,例如受众一味顺从“碎片化阅读”变成信息的附庸,受众过度参与娱乐传播诱发文化危机,受众以情感传播为主导造成信息传播秩序失衡。所以,必须提高受众的数字化生存能力以解决这些问题。提升受众数字化生存能力必须平衡人与技术的关系,必须平衡互联网文化的产业功能和教育功能的关系,必须平衡情感传播与理性把关之间的关系。如此才能构建健康的互联网文化,促进文化昌盛的早日实现。

    注释

    ①新的知觉任务(new tasks of apperception)是本雅明在《技术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本雅明所处时代的代表性媒介为电影,电影作为复制艺术是根据电影的蒙太奇编辑功能改变了文本时代线性传播的历史性时间顺序(过去、现在、未来)而以一种“错乱时空”的传播方式给电影的观赏者带来了“震惊效果(shock effect)”的新体验。不同于欣赏传统艺术作品(绘画等),需要观赏者以“集中入神”的“观照式(美学术语,凝神观察)”知觉能力进行欣赏,电影观赏者需要以“分散式(deconcentrated)”的新的知觉方式对艺术作品进行观赏。所以,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使用者也必须具有与互联网媒介属性相对应的知觉能力。

    ②勒姆·弗鲁塞尔将人类文化的发展看作是媒介符号不断演变的过程。其中,从线性文本符号过渡到技术性符号(以照片、电影、电视、电脑以及互联网、手机为代表),标志着人类文化由历史阶段发展到后历史阶段。与历史时代的具象思维方式不同,后历史时代人们需要具备技术性想象能力。

    ③“单向度的人(one-dimensioned man)”出自赫伯特·马尔库塞所著《单向度的人》,揭示了发达工业社会压制了人们内心中的否定性、批判性和超越性的向度,使社会成为单向度的社会,而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也变成了单向度的人,即丧失了自由与创造力的人。

    ④互联网上“时间是溶解的空间”指的是互联网上的时间体验是将可能性(未来)现实化(具体化)而到达的场所,即仿佛将空间压缩到一个点(现在、此时);而“空间是流动的时间”指的是将远处之物拉近到我所在之处,仿佛时间流动一般,流向一个点(此处)。进一步理解“流动的空间”可以参考刘涛、杨有庆的《社会化媒体与空间的社会化生产——卡斯特“流动空间思想”的当代阐释》,《文艺理论与批评》,2014年第2期,第73-78页。

    ⑤按照喻国明的分析,互联网时代“个体被激活”是个人操控社会传播资源的能力、个人淹没的信息需求与偏好,以及个人闲置的资源被激活。

    ⑥勒姆·弗鲁塞尔认为人类传播结构由话语与对话构成的。话语是信息分配和储存的传播形式;对话是将可能的信息进行合成,从而不断创造新信息的传播形式。话语传播具有四种不同的构造形式,剧场型(教室等)、金字塔型(军队等)、树形(科学、技术等)以及圆形剧场型构造(电视等大众传媒);而对话传播具有两种不同的构造形式,圆形对话(会议室,试验室等)和网状对话(互联网)。对话与话语犹如铜钱的两面,缺一不可,互联网时代的传播是圆形剧场话语结构与网状对话结构相互“协演”的传播。话语刺激对话,对话依赖话语。比如,拥有话语权指的是在传播过程之中站在传者的位置,注重的是传播效果,即传达的信息能否改变受者的态度以及行为,所以传播是自上而下的等级传播,在传播过程中不产生新信息而对话则是去中心的,横向传播,能够不断创造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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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韩国朝鲜大学)

    本文系国家社科一般项目“媒介接触与使用对流动儿童社会化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16BXW068)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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