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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2023-09-11

作者: 双髻山府正堂 | 来源:发表于2023-09-10 11:20 被阅读0次

    A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是指罪刑法定原则。不作为犯罪的认定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有人认为,作为犯有积极举动,而不作为犯是消极静止,将消极静止认定为犯罪,是“无中生有”,是借用(类推适用)作为犯的构成要件,因此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然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第一,认定一个人构成真正不作为犯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这是因为,真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例如,《刑法》第311条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因为有刑法明文规定,所以认定真正不作为犯完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不存在类推适用的问题。第二,认定一个人构成不真正不作为犯,也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不真正不作为犯也有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并不是借用(类推适用)作为犯的构成要件。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其中并没有指出该构成要件仅指作为犯的构成要件。实际上,该构成要件既包含了作为犯的构成要件,例如开枪将婴儿打死,也包含了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例如母亲将婴儿饿死。

            应注意的是,虽然不真正不作为犯有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但是法律不可能将其中每一个构成要件规定得都很明确。此时需要用解释方法来解释其含义。例如,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第一个构成要件“作为义务”的来源根据,法律不可能列举出所有的作为义务的来源根据,此时需要用解释方法来解释。有些作为义务的来源根据便不限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例如,甲不慎撞倒乙,致乙受伤。甲的撞击行为给乙制造了危险,该行为便成为先行行为,能够产生作为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先行行为”是作为义务的来源根据,但“先行行为”却能够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根据。A项说法错误。

            B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第二项成立条件是要有履行能力,也即要有作为可能性。虽然行为人有作为义务,但是缺乏履行能力(作为可能性),在此情形下没有履行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因为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这一条件没有例外。不能认为,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例如,大叔带邻居小孩游泳,小孩和大叔均落水。虽然大叔有救助义务,但是他不会游泳,自身难保,没有去救小孩,不构成不作为犯。是否具有履行能力的判断标准:从行为人自身能力和客观条件两方面进行判断。B项说法错误。

            C项,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当由不作为构成时,称之为不真正不作为犯。例如,故意杀人罪,既可用刀捅死人,也可将婴儿活活饿死。当用不作为饿死婴儿时称为不真正不作为犯。行为犯是指不将实害结果(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条件或既遂条件的犯罪,例如,生产、销售假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结果犯是指将实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条件或既遂条件的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不真正不作为犯)也是结果犯,也即实害结果(死亡结果)是故意杀人罪既遂犯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行为犯与不作为犯,结果犯与作为犯,没有必然对应关系。C项说法错误。

            D项,具体而言,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可以由不作为构成,例如,甲在酒店房间不慎撞倒蜡烛,故意不灭火,引起火灾,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可以由不作为构成,例如,母亲将婴儿饿死,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犯罪,可以由不作为构成,例如,甲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拒不返还,成立不作为的侵占罪。D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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