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县有个人叫胡成的,十分霸道。一天他和书生余安喝酒,不知不觉喝多了,两人便话多了起来。
胡成举起酒杯,说:“哥们跟我混,保证你吃喝不愁!黄金百两我都不看在眼里。”
余安认为胡成并不富裕,又看他有点醉了,便说到:“百两黄金估计你见都没见过吧!”说完哄堂大笑!
胡成却放低了声音,一本正经地说:“实话告诉你,我昨天打劫了一个富商,得了不少财物,我把他扔进南山的枯井里了。”
余安听后哈哈大笑,说莫不是昨天下午也喝了酒吧!
其实,当时胡成的妹夫托他说合购买田产,暂时寄存了好几百两银子。
于是,胡成就全部拿出来炫耀,余安相信了。
余安回家之后,觉得自己不能坐以待毙,便偷偷地写了状纸把胡成告了。
县令立刻拘捕了胡成,他说了实情;又问他妹夫和产主,都说是这样。
可当他们一起去南山枯井看时,却发现井中竟然真有一具无头尸体。
胡成大吃一惊,大喊冤枉,县令以为胡成串通好了来戏弄他,生了气,直接把胡成锁了。但他却不让弄出尸体来,只是把消息散播出去,让尸主来找。
不出一天,便有个妇人哭着来到公堂,声称自己是死者的妻子,还说:“我丈夫带着数百两银子出门做买卖,被胡成杀死。”
费县令说:“井中有死人,但不一定就是你丈夫。”妇人坚持说是。费县令这才命人把尸体弄出来,众人一看,果然是妇人的丈夫。
可妇人却不到跟前,只是站在远处号哭。费县令看了看对妇人说:“你先回去等着,找到死者的头颅,再让胡成偿命。”
回到县衙,县令便呵斥胡成交出头颅,于是衙役押他出去,一起寻找。
县令问妇人:“你有几个子女?”
回答说:“没有。”
县令感慨地说:“年轻轻就死了丈夫,以后可怎么过呀!这样吧,杀人的罪已经定了。只要寻找全尸,此案就完结了。结案后,你赶快改嫁。你还年轻,得为自己打算呀!”妇人听了,感激涕零,叩头下了公堂。
县令便立刻下令替官府寻找人头,并重重有赏。过了一宿,就有同村的张三,报称已经找到了。县令稍微审问,便赏给他一千钱,让他退下了。
接着又把妇人的公爹传到公堂,让他答应女子改嫁。公爹不肯,县令便要用刑,他才松了口。
妇人听到这个消息,到公堂谢恩。县令安慰她,又传令:“有谁愿买这妇人,当堂报告。”
妇人下堂后,就有一个来投婚状的人,原来就是找到人头的张三。县令传唤妇人上堂,说:“真正的杀人凶手,你知道是谁吗?”
妇人回答说:“胡成。”县令说:“不是。你与张三才是真正的凶犯!”二人大惊,齐声喊冤。
县令对妇人说:“井那么深,你也看不看就知道是自己的丈夫,不奇怪吗?再者,你家贫苦,哪里会有几百两银子?”
又对张三说:“人头在哪里,你怎么早不上交,晚不上交,我要妇人改嫁了,你便正好送来,难道不蹊跷吗?”
两人吓得面如黄土,说出了事情的经过。原来张三与妇人私通已久,不料被妇人丈夫撞破,便合伙杀了他。谁知,恰巧碰上胡成开玩笑说杀了人,二人才想嫁祸于胡成,把尸体丢入枯井。
于是,县令释放了胡成。余安以诬告罪,打了顿板子,判了三年劳役。直到案子结束,县令没有对一个人乱动刑罚。
故事改编自《聊斋志异之折狱二》
俗话说,祸从口出!胡成如果不说大话,不会给别人可乘之机,更不会有牢狱之灾。
在为人处事中,我们要谨言慎行,自然会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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