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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地图(六)

文化地图(六)

作者: 涛声1949 | 来源:发表于2021-06-30 21:48 被阅读0次

    文化地图(六)

    和人交往,不可能总是说是,总是同意对方的意见。但是如果不同意对方的意见,有人习惯直截了当说不,并提出反驳,但是也有人对于当面反对别人非常忌讳,这个不字就是说不出口,结果有可能造成误解

    下面是直接说不到避免说不国家的排序量表:

    以色列法国德国荷兰丹麦西班牙意大利澳洲美国英国巴西新加坡瑞典墨西哥沙特印度秘鲁中国加纳印尼泰国日本

     

    看起来大部分欧洲国家都习惯当面说不。特别是法国人,非常喜欢辩论,争个没完。但他们有一点特别好,争论起来不伤感情,因为对事不对人。他们相信辩论出真知,越辩越明,争论结束后大家都有收获,而且还是好朋友。而亚洲国家,特别是日本,中国,总是避免冲突,提出反对意见是很不好的,甚至连询问对方意见也要冒风险。其背后原因无非是两个字“面子”。反驳对方观点就是不给对方留面子,是很伤感情的事情,绝不能做的。即使明显是对方错了,错得离谱,也不能开口反驳。如果开口,友情便一笔勾销!绝不是开玩笑的。把事和人紧紧捆绑在一起,对事就是对人。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多了。那么怎么办?不说,眼看对方走错路,对不起朋友;说,立刻翻脸,友谊的小船马上倾覆,甚至几十年的感情也不值分文。

    有人在微信上,看见别人发的帖子,就提出自己的看法,想要探讨一番。谁知对方最客气是沉默(生气,但懒得理会),不客气就要骂人,说理辩论这样的事情是不存在的,但帽子绝不缺乏,好让人家因为害怕而闭嘴。更厉害的就是把人家拉黑,好像双方关系已经转变为敌我矛盾了。我写了很多文章,现在体会到,因为这些文章,我得罪了不少人,本来他们是我的朋友,如今失去了。抱歉!

    在这一点上,我们真应该向法国人好好学一学!毕竟真理越辩越明不是一句空话。沉默实在是很糟糕的事情。有人甚至发展到无所谓对错,不分是非,立场第一这样糊涂透顶的观念,就是不愿意说不,一味避免争论产生的恶果。日本人的宪法开始就是“尊重和谐,避免争论。”大概也是从中国孔夫子那里批发过去的吧。我们提倡和谐,也许原因在于“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火气太大,早已离开孔夫子十万八千里了吧,和谐实在太缺乏了。

    人是有情感的,有些人感情奔放热烈,而有些人感情不外露,比较保守。把这个因素放到表达不同意见上,可以分为四种情况,对应不同的国家:

    1. 感情外露,直接说不:以色列 希腊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2. 感情内敛,直接说不:德国 荷兰 丹麦

    3. 感情外露,避免说不:巴西 墨西哥 印度 沙特 秘鲁 菲律宾

    4. 感情内敛,避免说不:瑞典 中国 韩国 日本

    这样看问题是很有趣的。其实第一,第四类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比较复杂是第二,第三类。

    第二类以德国人为例,他们感情内敛,但是非常注重理性,不同意的就要说不,不会拐弯抹角。只要意识到他们的特点,和他们打交道并不困难。

    第三类以南美的巴西为例,他们热情奔放,感情不会藏着掖着,但他们在不同意对方时是很克制自己的,要保留对方的面子。懂得他们的文化,就不会造成误解。

    但是第一类国家的人跑到第四类国家去,或者反过来,就有可能造成很大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这个分类对于中国,韩国来说似乎并不准确。对于老板,同事,朋友,熟识的人来说没问题。但是对于陌生人,外面来的人,或者下属来说,他们很可能会不客气提出反对的意见,常常还相当激烈。究其原因,对陌生人说不,不会产生什么不良的后果,是实用主义者的典型做法。对下属说什么都没有问题,是等级文化的缘故吧。

    会议开得是否成功,有三个标准:

    1. 做出了决定。

    2. 各种看法都经过讨论和辩论了。

    3. 在会议前就商定的决定上正式盖章签字。

    第一种是美国人的标准,第二种是法国人的标准,第三种是中国人的标准。哈哈,是不是很绝呢?

    对提出不同意见,还有个绝招,让大家都容易接受。叫做“Let me play devil’s advocate”。字面的意思是让我来做魔鬼的代言人吧。实际意思是:我已经自贬为魔鬼,硬要提点不同意见,供大家批判吧。那么大家还有什么可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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