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连队做了一场针对民法总则的分享,本来是卯足了劲儿的,但是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应者寥寥。
反思原因如下:
首先是内容顺序安排不合理。按照民法总则本身的体例来分享,先说自然人再说法人,大家根本没兴趣。如果从第111条个人信息权开始分享,效果应该会好很多,这是跟大家切身相关的点,尤其是这个分享本身是在网络社群进行。
其次是内容本身不够有趣。听众是一群没有法学基础的人,干讲法学知识也不能让大家知道那些知识究竟跟生活会发生怎样的联系,能怎么用。所以应该设置一个场景,让大家身临其境去体会,甚至去焦虑,然后期待答案的出现。尽量设计一个故事,把要讲的尽可能多的点串起来,让大家思考如果自己是当事人,要怎么来处理这件事。这样主动性能调动起来,理解和记忆都会更深刻。
还有一点是一定要改正的:没有课件。课件的作用有:第一,镇楼,给听众以仪式感,会更加自觉投入;第二,课件中放上分享大纲,可以让大家知道分享内容,有明确的预期;第三,显示分享者的态度,增加分享者与观众间的信任度,情感上拉进距离。
最后,对于互动的定位和认识不正确。互动回应的人不多,这让我很受伤,但这是最大的问题,因为我没有理清分享的目的和意义。分享首先不是为了成员的活跃,第一要务是给听众带去知识、传播价值,所以何必对于回应的人数和速度耿耿于怀?万不可舍本逐末;退一步讲,不要迷恋互动,很多时候互动带来太多不可控因素,而且会拖沓分享的进度,甚至影响体系性。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其实我的互动本身也有问题。以提问进行互动,提问环节应该是精心准备的,对于听众的反应应该是有十足把握才能发起提问。就像在庭审一样,绝对不问没有把握的问题。
刚开始反思时,我发现了自己的惰性。当我想到这一次的分享效果并不好时,心里开始有一个声音冒出来了:“有什么大不了,以后不再分享了!坚决不,哼!互联网有什么大不了,咱就老老实实地走自己的老路,专一专注。”
我知道这是那个好逸恶劳的傻妞儿在貌似安慰实则毁灭我,我不会向她屈服。
下一次我要做到这些:
1. 要梳理出一个体系,告诉大家分享主题和大纲;
2. 制作好宣传海报;
3. 制作好课件;
4. 以十二分严谨认真的态度来分享,把每一场都当作是付费分享,高素质听众们都是我的客户,我会跟他们在现实中接触,要用心;
5. 先讲故事,再讲法条,就像给高速公路公司做培训一样;
6. 从不同角度剖析我的故事:租赁&借款,债权&股权(工业联社),买卖&施工/服务合同,
7. 如何把故事讲得引人入胜,问问高手,看看网上的套路,听听汤小小,研究研究。
这次分享还有一个意外收获:找到了未来服务可能的切入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以分享的心态来学习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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