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年丙申月庚戌日酉时,有女郭某于古都长安地铁上喧哗,引众怒。后与白衣老者争执不下,被掴,伞破。
地铁陈某遂出,逐之,未果。至雁塔站,陈某恃强凌弱,强拖之,致郭某衣不蔽体。
郭某乃大惊,哭声震天。后自整衣衫,遂返,至终点,方自行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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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民怨,长安捕头昭告天下曰:郭某喧哗,与人争执。二人皆非,捕头斥之。
陈某行事鲁莽,无罪,解之。上亦有过,当鉴之。
此判,天下皆不以为然。光天化日,掀女衣服至此,何以轻巧脱责?
或曰:大声喧哗,无公德也,何至于受此奇耻大辱?王法何在?陈某非捕头,竟如此放肆,简直岂有此理?女可杀不可辱,遑论其本无罪!
郭某纵有过,所受甚之。陈某施暴,名曰履责。众皆有女,何作看客?不加制止,反以为乐!多少悲剧,源于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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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以此谤长安,使其千年美名毁之一旦。
细思极恐!
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事出有因,人皆有过。
女无公德,但罪不及刑镬。陈某履责,但不宜强拖。亿万网民,须口下积德。
央媒告天下曰:终止舆论,唯厘清责任,有过则该,无过加勉。行事以规,处之有度,如此,众怨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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