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2015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定锤定音:驳回于正等各被的告上诉请求维持原状,琼瑶胜诉,至此,历时近19个月,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于降下帷幕。为此,有人欢呼:“知识产权胜利了!原创精神胜利了!”,但我想,这是不是有点盲目乐观了呢?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却是骨感的。身处这个”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时代,其实我们不得不承认,琼瑶的胜诉,不仅仅是因为她代表的是公平,正义,也不仅仅是因为,她有理有据,更多的是因为她是独一无二的著名的言情小说家,著名的影视人——琼瑶。所以,作为也有不小名气的于正,输得其实不算冤枉。在我看来,于正输,只是因为对手问题,而不是因为他的卑劣抄袭行为。他只是运气不好,遇到了一个神一样的对手而已。倘若他运气好点,来找他维护的,不是琼瑶,而是不知名的张三李四?就凭于正的叱咤风云本事,说句实在话,半个回合都不用,就能让作者渣都不剩。信不?
我之所以这样说,倒不是我同情于正。坦白说,我也不齿于正的皇而堂之地抄袭行为。能抄的全部都抄了,被拆穿还辩称是与琼瑶都”借鉴“了红楼梦。当真让人不得不感叹一句:水至清则无鱼,人至贱则无敌。
我不同情于正,我同情的是我自己,以及和我一样远远没有达到琼瑶的高度,既没什么实力,也没有人脉,更没什么江湖地位的小作者们。如果哪天跳个于正出来,抄袭,甚至全盘照搬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
诚然,作为一名文艺工作者,就算再没名气,一字一句写成的作品,无论是好是坏,那也是自己的怀胎十月,含辛茹苦拉扯大的亲生儿子。一个不好意思都没有,就变成了别人的东西,又怎么能高兴得起来。但,这里似乎又有一个问题。首先,就我们的水平,于正看不看得上都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其次就是,因为没的名气,所以哪天有个大人物来抄袭,怎么说也是个荣幸。然后第三个问题来了,这个版权你是维还是不维?也有人说,维!狠狠地跟名人打个官司,能不能胜诉,有没有补偿都没有关系,最关键的结果是,你红了!
红,的确是个好东西,红色代表喜庆,而人红,则代表名气、金钱……什么都有了。然后,版权呢?要不要也罢。不要以为这只是个体,事实上,很多这样的人,而这,也是我说于正找错对手的原因。版权的难维护,不只是因为不好界定,更重要的是,很多人并不是真心要维护版权,而是当作一种让自己名利双收的手段。而这,也是让维护版权之路任重道远的原因之一。
琼瑶胜诉了,她说:是一次历史性、标竿性的宣判,对保护原创,意义深远而伟大!但周铁东却说:胜利个屁!这种人就得让丫永远出局,钉死在行业的耻辱柱上。可是,咱们这个行业有耻辱柱吗?这抄的是琼瑶,若是抄的无名小辈,恐怕连案都立不了。所以“胜利” 二字休要出口,离胜利还差着光年呢。原因?不过正如宋方金所言:现在还有一大群以跟拒不悔改的抄袭犯合作为荣的无良傻逼呢。这世道让人寒毛直竖。
这世道让人寒毛直竖。事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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