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选读内容笔记 | Day-35
今天的内容来自“得到”专栏——薛兆丰的北大经济学课——之《选择和歧视》。这是正式内容的第10讲,核心谈论的是“歧视不可避免”。
上一讲说了稀缺,只要有稀缺其实就会面临选择,而选择就是区别对待,换个角度说也就是产生了歧视。但是这种歧视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我们资源、时间、金钱是相对有限的。这个道理说来简单,但是很容易会在做具体决策和判断的时候将其忽略掉。
比如对某些弱势群体,各国会因为平权运动而推出一些反歧视法律。文中举了一个大学录取案的例子。大意是讲美国的一个大龄退伍老兵想考大学,但是遇到学校对年龄过高学生的歧视,后来他希望通过弱势群体条款来通过考核,但由于学校的这个条款其实是针对黑人或其他少数族裔的,而他是个白种人,所以也遭到了拒绝。于是最后他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这些原本为了消除歧视却产生了新的歧视的现象,我们称之为逆向歧视。“为了平等待人,所以必须待人有别。”这句话是其中一位法官说的。其实法官们应该明白的是,凡有选择必有标准。歧视是由于稀缺性是不可避免的。但歧视不是问题,如何歧视才是问题。判断的过程中主要要弄清两个问题:
- 谁有权进行歧视;
- 其是否能承担歧视的后果。
薛老师另外提出了一点我觉得也挺引发思考:
比如对于学校招生的这类“歧视”,最终政策的后果承担人,也就是用人单位,应该有权知道,每个学生在入学的时候,是因为体育好还是成绩好,还是因为种族、肤色特别才因此入学的。他们应该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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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输出的第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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