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一个故事说起。意大利某城市有个名叫海因茨的人,他的妻子得了癌症,危在旦夕。该市有个药剂师,研制了一种治癌特效药,配制这种药的成本只有200美元,但他要价极高,每剂要价 2000 美元。为了买到这剂药,海因茨变卖家产,并且到处借钱,但最终只凑得1000美元。海因茨恳求药剂师说: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能否将药便宜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帐。药剂师拒绝了他,并且还说:“我研制的这种药,正是为了赚钱”。海因茨没别的办法,于是在一个晚上潜入药剂师的仓库把药偷走了,结果被警察发现,抓进警察局。
亲爱的读者,请你告诉我,海因茨到底该不该偷药?一方是生命,一方是规则。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老虎的死令很多人为其大喊冤枉,无辜的一条生命,就这样为他人的违规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事实上,我当时第一反应也是这样,人之常情,我们总是偏向于无辜者,而更加憎恨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人或事。古代有武松打虎,人人叫好,老虎袭击人,人利用自己的力量去反抗,维护自己的生命,即使老虎死了,却也大快人心。可是,这样的老虎,真的是无辜吗?事实是它的兽性给自己判了死刑。而枪毙它的,是人类的恐惧,是基于人类对其兽性的无奈,是人类的不知所措啊!
再来看死于老虎口的违规者,很多人觉得他死有余辜,好吧!我们都知道他违反了规则,表面上好像是罪有应得。可是,违反了规则就该判死刑吗?当然,老虎不是人,在他们的世界,法律就是自然规则,就是你要侵犯我,我便以死对抗,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如果以人类的规则去评判丛林的法则,对于老虎来讲,真的不公平。可是单单以违反规则便判定死者死有余辜,未免令人心寒,究竟他违反规则的代价是什么样的,我想自然由园区管理来定。遗憾的是,丛林法则比人类法则来的更为迅速,更为猛烈。
再说说园区,也许很快事件就要进行到赔偿阶段了。园区的责任自然是推不掉的。既然人能通过其他途径进入园区,那园区也应能想到。可是,他们究竟是想到没有呢?还是想着应该没有人敢吧?这个,只有园区的人知道了。
整体来看,老虎伤人事件,和人伤人事件性质不同。因此,当杀人的事件有法律来判定的时候,人们反到没有过大的讨论和紧张,而当人与兽发生冲突的时候,人们却开始紧张兮兮了,一切都源于没有类似可以处置的规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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