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1973年正月十九早上的不辞而别让母亲和祖母之间原本就不和谐的婆媳关系进一步破裂。
那天早上,当母亲做好了一家人的早饭,并告诉祖母石家老二天不亮就赶回部队这件事时,祖母的脸色变得十分难看,讥讽着母亲连自己的丈夫都照顾不好。也许我在这里用讥讽这个词汇是不对的,准确的说,那是咒骂。
母亲也终于忍无可忍,与祖母争辩起来,石解放根本就是你和大哥两个人挤兑走的,我怎么忍心自己的丈夫赶了1600多公里的路,在家呆一晚上就走?
起先是祖母和母亲在争辩,然后大伯和小姑也加入了战团,他们自然是向着祖母的,于是我的母亲在三个人的轮番数落下,终于败下阵来。若不是三叔终于看不下去把母亲劝回房,那天早上,石家村东头的这一次家庭争吵,能把整个村子里的人都吸引过来围观。
然而即便母亲退回了屋中,祖母仍然是不依不饶,她一边喝着母亲熬好的小米粥;一边吃着母亲腌好的咸菜;一边叨叨着母亲自嫁入石家来种种令她不满的行为——她的声音不大,却足够让呆在房间里的母亲听得十分真切。
“嫌我做的饭不好吃,你别吃啊。”爆炭脾气的母亲隔着房门,还击到:“你以后永远都别吃我做的饭,我在里面下毒了。”
于是堂屋里瞬间安静下来。我的祖母和我父亲的兄弟姐妹们忽然意识到,他们正在吃的虽不丰盛却热气腾腾的早餐,恰是他们正在数落的那个汤姓女子为他们做的——我想在那一刻他们都会尴尬地放下碗筷吧?
祖母被母亲的一句话噎在当场,再不知拿什么来还嘴。羞愧难当之下,她腾地从凳子上站起来,狠狠地把手中的饭碗摔倒了地上:“汤若慈,从今往后,我要是再吃一口你做的饭,我就跟你姓。”
母亲靠在房门上,搂着哇哇大哭的哥哥,哭得伤心欲绝。
分家这件事情,实在是难以启齿,以致于连母亲跟我讲起这件事时,言辞间也是躲躲闪闪,也许是为尊者讳的原因,也许是皈依佛门,不想再生口业的原因。总之,在母亲和祖母那一次争吵之后,分家便被提上了日程。
我在前面提到过,祖母是祖父的妾。从这一点上来说,石家曾经算是大户人家,虽然后来由于祖父的早逝和祖母的好吃懒做家道中落,但地产所幸还有一些,因此,当分家这件事在祖母的授意下,由大伯一手完成,好歹还是保全了石家最后的颜面,四个儿子都分到了一套庭院,从此各自生火做饭,再也不必在一口锅中混着吃。
对于分家这件事,祖母和大伯都是很欢喜的,让我感到意外的是,我的母亲居然也十分高兴,虽然分给她的,仅仅只是两个衣柜和几个饭碗。
“给什么我就要什么,不给我也不争。”母亲回忆起分家当天的情景,依然喜滋滋的模样,“分完家我就给你爸去了封信,告诉他分家了以及咱家都分到了些什么,你爸对这事儿都没意见,我个做媳妇儿的,有什么意见。”
于是没意见的母亲在三叔和四叔的帮助下,把分给自己的东西搬到了属于自己的家院中,然后,她把还不会走路的哥哥用一根绳子绑在一把高脚木凳的腿儿上,转身,她便一个人忙乎起来——打扫房间卫生、到地里收拾玉米杆、喂鸡、编草辫子……
我想象不出在农村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孩子生活是什么模样,但从书中和家乡人的嘴中我得到的结论是——那非常不易。
但母亲居然一个人硬是把整个家都支撑起来了。她和男人们一起下地干活;和女人们一起编草辫子然后赶集去卖;她甚至学会了打毛衣、垒猪圈——虽然那时并没有毛衣可打,也没有老母猪可喂。她会对日常生活中每一个帮助过她的人再三鞠躬道谢,也会拿起镰刀和企图越界收割她种的麦子的人拼个你死我活。
“汤姐,你说你家就你和你儿子两个,种这么多麦子也吃不了啊。”石家村出了名的懒汉石迎军经常出现在我家的地头儿,今天想割把麦子,明天想摘根黄瓜。
“石迎军,我告诉你,你要是赶踏进我家的地头儿一步,你左脚迈进来我砍你的左脚,你右脚迈进来我砍你的右脚,不信你就试试。”母亲背着哥哥在田里劳作,头都没有抬一下。
“别,别,汤姐,我这不是跟你说笑呢嘛。”石迎军连忙摆手。
“谁是你姐?叫嫂子。”
“哎,嫂子。”石迎军脑袋一缩,忙不迭声地回到:“嫂子,家里实在没吃的了,您可怜可怜我。”
母亲不答言,她知道,这种懒汉,万不能给他一点好脸色。不然,你只要可怜他一次,他以后便次次都要来。
石迎军见母亲不说话,壮着胆便往地里踏脚。谁知,他右脚刚刚踏进来,一把明晃晃的镰刀刷得就从母亲的手里飞出,直奔石迎军落脚的地方而来。
“娘呀。”石迎军惊得双脚蹿起,一个狗啃泥摔倒在田埂上:“汤若慈,你个疯婆子,你不给吃的就不给吃的,至于下死手吗你?”石迎军从地上爬起来,远远地站开,跳着脚地骂:“来,来,来,我今天就站儿让你砍,你过来砍死我啊,来啊。”说着话,他居然作势就把脑袋一歪,脖子亮出来,用手掌在脖子上拍了两下:“有能耐你冲这儿砍。”
汤若慈居然真得从地上拔起镰刀,挥舞着向石迎军砍来。
“我的娘啊。”石迎军这次彻底被吓得魂飞魄散,扭头就跑:“汤若慈,算你狠,你给我等着,啊,你给我等着。”
汤若慈冷眼望着落荒而逃的石迎军,高声吆喝:“石迎军,以后你要是再让我看见你在我家地头儿晃荡,我不砍了你我就不姓汤。”
母亲如今依然姓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