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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30讲》学习心得——推理与判断

《法律思维30讲》学习心得——推理与判断

作者: 刘在强 | 来源:发表于2019-07-29 00:21 被阅读0次

    之前的课程中有这么一段话“法律永远要分类解决问题,但分类就会让很多事情处于交叉地带。在很多疑难案件中,一件事究竟属于这一类别还是那一类别很难说得清楚,法律人争的也是这个问题”。

    法律就像一个置物盒,盒子内部分成很多小格子,案件事实就是需要放到盒子中的物品。如果物品尺寸跟格子匹配,就能放进去,反之,则放不进去。甚至有一些该放进去的也放不进去。

    对于能放进去的,可以套用相应法条定罪。此时用的是“演绎”,即从一般到特殊。比如,前提是:压制反抗强行取财是抢劫。事实是:王富贵把翠花打跑了,抢了翠花身上的项链。结论:王富贵是抢劫罪。

    而处于交叉地带的那些事情,只能通过反推或类比来进行判断,“推理与判断”这一章节说的正式反推和类比。

    所谓的反推,就是结果主义:当一件事情从规则层面难以决断的时候,可以从结果出发,反推判决。

    比如,西方法律史上著名的马粪案,马粪应该判给堆起马粪的人呢,还是应该判给认为这堆马粪没有主人而将马粪运走的人呢?

    如果从现有的规则无法作出判断,那就预想两种判决带来的结果,选择能够带来更优结果的那个判决。如果判给堆起马粪的人,给人们带来的预期是但凡别人付出了劳动的东西都不能随便拿走,人们就有意愿积累财富,社会就会繁荣。如果判给拿走马粪的人,人们就知道只要没有标明权属的东西都是可以随便拿的,人们就会花过多的精力保护自己的财富。直到保护财富所付出的成本抵消了财富本身的价值。社会就会衰落。

    所谓类比,就是试图证明A和B是同类。既然根据法律条文本身,难以得出A和B是同类的结论。那判断A和B是否同类的标准又是什么呢?我给出的答案是立法原意。

    举一个例子,法律规定了如果四足动物伤人,主人需要负责。但王富贵被两条腿的鸵鸟踢断了腿,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单从法律条文本身,得到的结论是,鸵鸟不是四足动物,不需要承担责任。但这个判决明显不公平。因为从立法原意来说,法条本身的含义是“动物的主人要对动物的行为负责”,而动物究竟是四条腿还是两条腿,不在法律的考虑范围之内,因此,主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综上,推理与判断部分讲的是无法使用演绎推理的特殊情况下,如何判案:一是后果主义,一是类比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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