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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无原则的执行领导命令,也会被认定“滥用职权罪”!

公职人员无原则的执行领导命令,也会被认定“滥用职权罪”!

作者: 李霖律師 | 来源:发表于2018-06-02 19:30 被阅读0次

    单位里的领导如果下了指示,你会怎么办?大多数体制内的公职人员,一定会坚定贯彻执行!哪怕心里不认可,但官大一级压死人,上命难为,自己毕竟还要在单位里混下去;再说了,反正是照着领导的命令去做的,还能有多大的事儿?

    请看案例: 为让开发商同意停建被老百姓投诉的车库,河南省永城市政法委书记张某委托永城市副市长和永城市住建局局长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允许开发商给两小区增高楼层。开发商拿着“会议纪要”,找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夏明旭,要求给新增楼层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夏明旭和该中心时任用地规划股股长刘予永在明知“会议纪要”违法的情况下,仍然按照上级领导要求办了证。

    法院认定夏明旭、刘予永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夏明旭不服,称自己是执行职务没有滥用职权的故意,但法院认为,其作为规划单位主要领导明知“会议纪要”违法但仍去执行,应属滥用职权。

    #中院认为,夏明旭作为规划单位的主要领导,应知悉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特别是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5条明确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在此情况下,夏明旭仍按照“会议纪要”对江南世家A2、A3号楼的违法建筑重新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行为应属于滥用职权。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这两位官员的遭遇,虽有些意外,但法院的判决也可以说是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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