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健康的人都可以随意地支配自己的肢体在一定范围内活动,肢体的活动会消耗掉其主人的一些体力,同时这些被消耗掉的体力能够作为气离开主体对自然界中的其它形势产生作用。由于体力是生命本身的气,在主体内是受到健康人的意识的完全支配的,通过肢体的渠道与自然界中的其它形势产生作用的整个过程也是在主体的支使下完成的。意识在主观的反思中能认识到因果律这点咱已经在前面考察过了,气是因果的链条,只要能支配气,我们就能够支配因果、改变世界。
人是这样,动物也是类似的,只是动物的意识不如人的强大,它们中只有很少几种在某些情况下表现出极其有限的反思和对因果的把握。据我们观察,绝大部分动物都完全没有纠正自身作为个体的认知偏见的智力,它们顶多只是依照自己的直观感觉莽撞行事,它们的意识只能算作一种本能或是生命的基础性质,而很难称得上是能被它们随意支配的力量。虽然动物们不像死物那样完全顺从外部气势的影响和摆布,但它们也没有彻底认识和超越因果律的表现——这里的“超越”指的是事先预计因果变化并支配自身的力量对过程施加影响,以达到改变结果的目的,并非违背因果律。因果律是形势的谐调变易,是道之精神对现实呈现顺序的统一判断,是不可违背的。——所以我们可以像支配无生命的事物那样,用一些特殊的复杂手段来驱使某些种类的动物为我们所用。这便是养殖和畜牧业的控制论前提。种植业的控制论前提相应更简单,毕竟植物基本是没有主动性的,其生长性质完全遵从气象环境的四季周期变化,还有土质、光照、水、肥、选种、虫害等等条件的好坏的影响,植物本身通常没有可观察的意识表现。
对其他生命物种的利用大致如上所述,是可能的而且一般并不困难,可要做到完美控制就不那么容易了,不仅需要大量的实践经验和对控制对象的全面认识,还要耗费很多心血在技艺的磨炼上面,才能花最小的力气达到最好的控制效果。对非生命物体的控制原则上是最简单的,无非就是拿起一块石头放到我们希望它在的地方,一般还没学会走路的小孩在游戏时都能做到的事情,那本来就是我们正常的肢体功能。可我们肢体的控制范围非常有限,比方说我们的腿脚可以翻山越岭、奔走跳跃,却不能日行千里、翱翔天际,我们的双手非常灵巧,几乎所有劳动都要靠它了,但它也无法隔山打牛、点石成金。为了弥补自身肢体能力的不足,我们当然需要很多的工具和手段来帮助自己实现某些想法,不过实施过程总归离不开智力和体力两方面力量的配合,这两种力量的配合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它们原本就是同一个生命主体产生的气。当这个主体是人的时候,两种力量就统称为人力;当这个主体的智力部分是人,而体力部分是由人驾驭着动物付出的时候,动物付出的部分叫做畜力。然而,当智力和体力分别来自两个作为主体的不同个人的时候,尽管他们可以很合宜地分别被称为劳心者和劳力者(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可他们之间的配合就有点麻烦了。
且不说人与人的智力资质和身体素质有好有坏,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这一点,也是任何人都能感受到的事实。在进行高强度体力劳动的同时,一个人就很难再深入地去思考复杂的问题了;同样地,在集中注意力破解难题的时候,也就无法很容易地做出富有挑战性的身体动作了。虽然我们那时没有工业化规模的分工合作机制,可也不是不懂得让一个人专心做一件事可以提高效率这个道理的。此外,一个人的力量总是非常有限的,很多事情单凭个人力量永远不能成功,所以我们很有必要想方设法地把所有人的力量全部集中起来,令他们能够配合协调、团结一致地完成一件事情,实现对由我们自身组成的集体的完美控制,以使我们的力量突破个体的局限,成就整体的更大价值。更大的价值意味着更大的气势,也就意味着更加长久的影响力和存在性,我们生命的痕迹亦将从此刻入真形。
团结一致,说起来何其容易,可生命的意识天然地是分属于不同个体的,智力和体力只遵从各自主体意识的支配,而个体意识彼此之间的界限是不可消除的,那是天道对我们每个人的特殊规定,从生到死的每个人都只能遵守这个规定,因为只有那个规定才是使某个体能够存在的先决条件。用你们的话说,这叫“自私的本性不可克服”,不过我们那时的“自私”还包含着一定的“贪婪”的意思在内,这点咱到下一篇章讲到心理的时候再说,现在咱只说此规定在我们那时不叫“自私”,也不叫“自由”,我们只是很模糊地叫“小”。由于“小我”意识的阻挡,人们不可能简单地就组成团结、合作无间的整体,早期的部落集体内部和部落与部落之间经常是摩擦、冲突不断。你刚埋下的种子,我一脚就把它踢出来了;我费了老大劲才扎好的篱笆,却被他当成假想敌一通乱砍,作为练剑的靶子用了。我们十分清楚,照那么下去谁都别想有好日子过,所以必须得想出一个办法,把所有人的行为表现都有效地约束起来,让人们的行动整齐划一,而不是任意妄为、以相互给对方搞破坏为乐。
单纯的协商是不行的,那是几千年前,文明刚刚萌芽,语言方面还贫乏得很,也没有共同的文化生活,人们要想说服彼此只能靠武力或者在由血缘辈分维系的部落中的地位说话,没什么可协商的。礼乐制度也是后来的事情了,而且礼乐是属于社会管理的具体手段,咱目前需要讨论的是礼乐背后的社会组织原理。我们当然会有一套基本的人群组织原理,并且我们认为那套组织原理是真的,也就是永恒的、唯一的,是大道的规定,我们只有认清了这套真实自然的客观原理,才能确保我们的组织是有效的、是正义的、是能够持久的。
人力只能归个体意识支配,个体意识之间没有相互配合的可能,除非他们能够认识和熟悉彼此。可是,个体意识只属于个体,它是相、是气,但是仅仅为特殊个体所认知的相,是仅仅限制在个体内部流转的气,这种气即使流出了体外也完全无法被另外的个体所认知。何况个体界限被打破之后,在意识外流的同时,此个体也就归于死亡了,因为他已经不能再保持自身作为独立于客观世界的完整的主体存在了,他将不再拥有专属于自己的气或意识。用粗糙一点的话说:谁也不能剖开别人的胸膛去看看人家心里到底想些什么。
个体意识相互之间无法直接认识对方,也就是说你永远不会知道我的想法,我也不可能猜到你具体在想些什么。不过,意识所支配的气是可以呈现在客观世界的,等于说个体的意识不允许被直接观察,但个体的智力和体力表现却都是可以被观察到的,智力和体力表现作为相,同样带有明显的个体特征,因为它们本来就是直接受到专属于个体的意识完全支配的,所以用它们来当作认识个体的途径是合适的,就像通过客观无生命事物展现出的相来认识其真一样,应该毫无问题。我们是这么想的,事实上也是这么做的,即通过“察其言,观其行”的方法来认识和判断一个人的价值及其所具有的品质。
智力可以通过语言得到表现,体力则能在行动中得到验证,“言谈举止”就是一个人意识的相,仅通过对其举手投足、一言一行的全面、细致的考察,便可以大概认识到此人意识层面上的大部分形势——每个人作为现存个体都是事实的存在,当然都各有其真,尽管这真以个人的样式不会永远呈现下去,可在主观上,真不会没有形势。至于此人主观意识上没有或是不能在言行举动上体现出来的东西,我们其实根本不需要关心,只要他不是存心隐瞒或恶意欺骗(如果是,那么我们早晚会知道,只要我们知道了,此人的信誉也就完了),在社会生活中需要彼此配合的也只有智力和体力方面的活动而已,内心深处的记忆细节和情绪波动,只要不影响言行到失控的地步,在社会管理上都是可以容忍的。对,我们不是为了保护隐私,我们那时没有“隐私”这个概念,虽然我们对于背后“嚼舌头”的无聊行径也是非常厌恶。
从行动中可以检验出一个人的体力如何,这点不用多说。从言谈中能够看出一个人的智力水平怎样,这跟语言的功能有密切关系。我们认为,语言是用来表述意识中的相的,不是感官直接感受到的相,而是意识中的相,感官感受到的都是来自外部客观世界的相,客观中的相有真却无名,要为感官感受的相赋名,就必须把那些相在反思中定位、归经(理性定义),然后才能对其进行语言描述。用老子的话说,这叫“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名字不是天然地属于每个真实事物的,只是人们为其赋予的称谓,如果能清晰地说明每个名所代表的物与众多他物之间的系统关联,甚至能辩明每个名称与其它名称间的相关路径(逻辑关系)及远近关系,也就可以证明这人意识中有着几多丰富的经验和多高的抽象反思能力。
好吧,俺承认对名称与实物之间并不存在先天的必然关系的认识是我们不注重语言表达的另一重要原因。语言是我们在主观世界里进行反思的产物,它在客观上只有相,没有真。所以智力是力量,语言只是智力的表象,智力的深层次内涵远在语言的表述范围之外,能悟不能言,其真形势仅存在于主体意识中反思的逍遥世界里,语言顶多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用于相互影响的气,就像磁铁发出的磁力一样,只对同类事物生效。话说得再多如果不付诸行动也是没用的,倘若一个人真的精通某件事情,那么他就会直接建议或者在有条件的时候指挥别人应该怎样做,而不会跟同样精通此事的另外的什么人陷入无意义的长篇大论当中,也就是“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言语中或有知识,可真正的知识从不单单留存于言语之中,言论是知识的相,知识在主观意识里自有其真。当然,本段话只针对自然语言,人工语言在计算机上好像可以起到直接的支配作用,足见人工语言至少是包含一定的真值规定的,或者说这种语言可以在特定的机械结构中完成自身从气到形势样式的转变,而自然语言只是从一边的形势样式中生、到另一边相同或类似的形势样式中灭,要不要将自然语言中包含的信息刻写成形势样式完全由主体意识决定,与自然语言基本无关。
语言只能引导主体意识的活动,不能强迫主体意识活动。从来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强迫或支配主体意识活动,包括暴力和死亡的威胁在内,外力只能迫使主体意识退出现象层面(杀死生命主体),却不能对主体意识有任何直接和间接控制。主体意识在感受上与自然相连,在反思中能直观大道,所以主体意识原则上没有被动性,也不可能被控制,主体在主观世界内是绝对自由的、是逍遥的。但在客观世界的现象层面上,主体行为可以被驾驭和驱使,主体意识的表现可以被认识,生命主体散出的气是可控和可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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