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枣庄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成为全国18个、山东省唯一一个被批准的市(县、区)。这标志着枣庄市以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将享受推进“三农”发展的特殊改革政策,对枣庄市“三农”工作和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对枣庄市转变农业增长和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重大作用。
枣庄市作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内容主要围绕农村土地改革这个核心,承担国家五个方面的改革试验任务:深入开展“三位一体”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围绕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建设,开展以农地使用权资本化,并允许其抵押担保融资为突破特征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形成独具枣庄特色的,在全国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模式和保障机制;开展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试验,按照“资本集中下乡、土地集中入社、产业集中发展、农民集中居住、公共服务集中推进”等“五集中”思路,首先选择8个乡镇、24个村、13个土地合作社,作为全市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全面探寻以农地改革为突破口,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及 “三化同步”的具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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