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阅读了陈忠实老师的《白鹿原》。看到有人评价说:“真看不懂黑娃为什么会被枪毙?他不是学为人好了?就连朱先生都说他是最好的学生。”
黑娃是一个比较有争议性的人物。他被抓后被定的罪状有三条:一、土匪匪首残害群众;二、围剿红三十六军;三、杀害共产党员。
黑娃对自个在土匪山寨做二拇指的罪行全部供认不讳,只是对人民法官提示一句:“我后来就学为好人了呀?”关于剿灭红三十六军的罪状,黑娃做了充分的辩解,那是大拇指领人干的,只伤害了房顶的一个哨兵,随后又给其他红军战士分发了银元和烟土作为盘缠出山,而且把政委鹿兆鹏接上山去治好了枪伤。
至于杀害共产党员陈舍娃的事,黑娃已怒不可遏:“那不是共产党员,是游击队的叛徒!他在秦岭游击队里偷偷摸摸侮辱山里女人,事发后害怕受处治逃跑出山,找到我的门下。他并不知道我跟秦岭游击队政委韩裁缝是老交情,后来我问韩政委还要不要这个队员,韩政委说‘人家投奔你了,就由你打发吧’!我知道打发的意思。我让部下把他崩咧!”只有这件事法官认真听了他的辩解,而且说:“我们再查查。”
他毫不含糊地向法官申明:“滋水县保安团的起义是鹿兆鹏策划的,由我发起实施的,从提出起义到起义获得胜利的整个过程,都是由我领导的;西安四周距城最近的七八个县里头,滋水县是唯一一个没有动刀动枪成功举行起义的一个县,我从来也没敢说过我对革命有过功劳,我现在提说这件事是想请你们问一问秦书记和白县长,我的起义能不能折掉当土匪的罪过?至于第二第三条列举的罪状,完全是误会。黑娃的这一席申辩,事实上加速了他的案子的归结。
经过三次审讯,三条罪状全部取证充分,黑娃的辩解反而成为可笑的抵赖。黑娃在听到判处死刑的宣判时哑然闭口,法官问他还有什么话说,他摇了摇头。黑娃再被押回监狱后换了一间房子,密闭的墙壁上只开了一个可以塞进一只中号黄碗的洞,脚腕上被砸上了生铁铸成的铁镣。
在白嘉轩去找孝文担保黑娃时,白孝文说:“新政府不瞅人情面子,该判的就判,不该判的一个也不冤枉。”
对于黑娃的三条罪状确实都是事实,他还让人去抢劫白家和鹿家,把嘉轩打伤,还是最致命的腰部。这些嘉轩都可以原谅他,但是法制社会确实不能容忍这样的事情存在。
黑娃错就错在不遵守规则。年轻时为了义气坚持了不该坚持的。后来好不容易甩开了土匪的身份,学为人好,也重新组织了家庭,过得幸福美满。可是也没学会遵守规则,最终葬送了年轻的生命。
或许这也是作者在暗示,就是制度已经不适合新社会时代的发展,新社会讲的是民主法制,而黑娃正好撞到了枪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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