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法并不是一个确定的概念,在实际应用中更加是这样,我们口中说的标准其实也只是一个范围,而习惯俗成使我们把一个标准的范围缩小成了一个点。比如说三期的计算,南京地区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标准都是20-30元/天,作为律师,我们每次都主张最高的30元/天,但在司法裁判中,如果不是有十分具体明确的证据材料指向最高的标准,法官一般判下来就是20元/天。
有的时候我觉得我们在做一种使法官折中的工作,想方设法,能争取一些是一些,没有票据的情况下,酌情主张,交通费十级伤残500元,有时候想这种工作似乎像酌情,自己有主动权,似乎又已经被确定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