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丰县党员干部不良贷款上千万,是如何通过审批?
文|清哲木
近日,据《海丰微闻》和《海丰圈》披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18年6月15日前未能按期还清海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的海丰县党员干部予以曝光。涉及曝光党员干部达39人。
诚信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想不到海丰县部分党员干部竟然成为“老赖”!他们置诚信于不顾,一再拖欠银行贷款,有的以拖欠十几年之久,严重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损害了金融发展环境,又影响了海丰县整个党员干部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是一种腐败现象。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想不到,党员干部成为老赖,欠款不还,难道海丰县纪检部门就没有办法?看看这些党员干部当时是怎么通过审批放贷和真穷还是假穷?
党员干部成老赖,看似是他们自己的事,和党和政府没有丝毫关系,其实是大错特错。在现实生活中,党员的身份与人民群众不同,人民群众很多时候是从身边的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表现来认识党和评价党、领悟政府依法正确行政,从而评价整个干部队伍形象。
而海丰县出现这么多的基层领导干部存在不良贷款一况,这或许是其中“冰山一角”,无疑是一个地方的诚信出了问题,更是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风气成了问题。为什么会造成这么多名党员不良贷款,这里面的学问和“水分”都很深谙……但直得一提的是:从这些被曝光的“党员老赖”但中,他们这些款当时是通过什么途径审批放贷出来的?而且高达千万,这些贷款用在什么地方了?是利用干部特殊身份招摇欺贷?还是与信贷银行或公职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之便,合谋勾结,进行坑国家财政,骗取放贷然后耍赖?
海丰县相关部门对于这些“党员老赖”,有的且拖欠十几年之久!其放贷银行和海丰县职能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当然,对于这些老赖虽有部分提供抵押物,但这些抵押物,真的物有所值吗?还是今非昔比,物无所值!
从地方曝光信息中,,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更要厘清这些原放贷审批人员,是否对每一笔放贷具有合法?还是相关个别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玩忽职守,为不良贷款用户放贷的主因?同时作为放贷银行债权人迄今又不按《民诉法》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预先申请原抵押物或之外的其它可执行的财产进行诉前查封,这令人玩味。
此外,公职老赖和普通老赖是大有区别的,党员老赖的钱财得来就和他们的工作身份有很大的密切关系,这样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查清,是否亵渎职?只有这样才能彰显放贷是否合法和政治生态文明。
若长此以往,基层党员干部老成为不良贷款户,而放贷银行审批人员又不担责任!这显然兹生是他们利用党员干部这个身份招摇欺贷,撞骗相关银行,这样的行为直接影响的是党员干部的形象,影响政府公信力!海丰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此不能熟视无睹,作为一个国家基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怎能利用社会的信任,肆无忌惮的挥霍这样的信任,谁还会信任党员干部,如果人民大众看到党员干部都缺乏最基本的信任感,海丰县党员干部还怎么去开展工作,怎么能够走好群众路线?这是海丰县县委书记邱晋雄同志应该思考的问题。如何构建诚信社会环境,为海丰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诚信应是最起码的道德基础,更何况是党员。
俗话说“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公职人员”借贷不还影响的是政府公信力,影响整个干部队伍形象!因此,海丰县党委决不能让极少数的“公职老赖”践踏整个干部队伍形象,应该协调相关部门,严肃催讨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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