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的单位离家都比较近,方便照顾孩子,上班下班也方便。但近期老公的单位出了一个规定,真是让人费解。
在职人员不准骑电动车、自行车上下班,发现还要罚钱。在这之前老公每天都是骑自行车上下班,10分钟车程刚刚好,现在每天要步行25分钟才能到单位。听说之所以出了这个规定是因为有一个刚入职的员工上班骑电动车被撞了,公司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就出此规定。
员工和公司都站在各自的立场,想法肯定不会一致。先不对该单位的规定做评判,只是以旁观者的身份就事论事。首先大家不可否认,不管以何种交通工具出行,都不可避免有交通事故出现吧?当然公司想把风险降到最低没有错,不让骑电动车和自行车,但开车也会出现事故吧。走路上班时间长,早上本就时间紧,可能还会增加迟到的几率,岂不是得不偿失?当然走路上班,会锻炼身体,出现交通事故相比骑电动车和自行车会低一些。
综合考虑,还是要以员工的主观选择为主吧,不可能因为几分钟的车程买辆车吧。出现事故都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但公司也不能因为一次事故就剥夺了员工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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