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电视剧《幸福到万家》,有许多感慨,有些事情也是家里哥哥们遇到的情况。
女主角幸福到城里打工,到了关涛的律师事务所,遇到了隔壁村村民。村民因与甲方签了合同,种植了大面积苹果,结果到秋收的时候,甲方说苹果滞销,无钱款,不再收购村民的苹果。如果,村民任凭甲方不作为,苹果将腐烂,没有销路,一年的收成就没了。
关涛等人接了村民的案子,由于合同在,认证物证齐全,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对村民苹果进行回收。
看到电视剧中这里,忽然想到哥哥当年在村里种植红小豆,本来也是说秋收之后,会有人来收,所以哥哥就放弃了原本玉米庄家的种植,考虑种植红小豆,结果秋收的时候,没有人收红小豆。待第二年春天的时候,红小豆已经卖不上价格的时候才卖出。
那一年哥哥一年的收成功亏一篑!爸爸总说:要不是那一年,你哥早缓过来了!
是啊!要是早点知道法律对个人的保护,当年也许也不会那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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