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我面前的是个年轻的姑娘,二十三、四岁的样子。
这个女孩子自称阳光,她给我简单介绍自己来咨询室的原因。
实际上情况很简单,她就像我咨询过的无数女孩子一样,爱上了一个已婚男人。
只是她的问题和其他女孩子不同,别的女孩子都很纠结这种第三者,来咨询如何了断这种感情。而这个女孩子纠结的是为什么那个男人的老婆不离婚。
“我爱他,他也爱我。”她姣好的脸上写满自负,“他老婆知道这些,可是为什么就是不离婚呢?”
她望着我,期望我给她答案。
我不说话。
她有些失望,“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
我仍旧不说话。
她自言自语了许多关于他们二人所谓伟大爱情的种种。
最后,我拒绝了她的咨询,因为她是来代替别人咨询的。这违反了咨询原则。
其实我想对她说。
你叫阳光,却行了黑暗之事。
我希望他们不要玷污“爱”这个字。
不横刀夺爱,不以爱的名义苟且,把爱人放在光明之处,把自己放在光明之处。这才是真正的爱人之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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