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一个拖欠了我8个月水电费的租客给我转账了1120元的水电费。

这个租客在我家住了2年多了,每个月租金1500元。
基本上每个月她都会准时给我转房租,偶尔拖欠几天我也不会催她,谁没有个手头不宽裕的时候。
每个月的水电费我都是让租客自己抄表,拍照发给我。水费4块1吨,电费1元1度,租客会自觉算好转给我的。
只是这个租客从4月份就没拍过水表电表照片给我了,有时候催催她,她又总是出差不在家。
因为8个月没付水电费了,时间隔的太久,我和她又都换了手机,之前的水电度数照片都找不到了。租客就提议说,就按4月份水电140一个月乘以8个月,算出来总共是1120元付给我。
其实夏天七八月份开空调,一个月140的水电费肯定是不够的,但考虑到租客最近几个月常常出差,在家时间不多,综合一下每个月140元也差不多。就同意了她的提议。
然后租客又转了我40元,说是之前她房里的冰箱坏掉了,我公公给他换了新的,旧的她卖给收废品的,卖了40元钱。
这件事令我挺诧异的,不管冰箱好的还是坏的,租客应该没有权利私自处理房东的物品吧。但卖都卖掉了,多说只会让双方产生隔阂,我也只能二话不说的接受现实。
过了一会,租客又说,四月份的水电是从19号算的,现在已经30号了,就有主动给我转了11天的水电费55元钱。我说算了,就没有收。
只所以肯让她欠这么久水电费,不去催她,也是因为这个租客在我家租了2年多了,对她比较信任。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最难能可贵的,信任度也是在点点滴滴中一点一点建立起来的。我始终相信,只要诚心诚意对待别人,才能换取对方的坦诚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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