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鱼我所欲也
《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我想要;熊掌,我也想要,如果二者不可兼得,就放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热爱的;义,也是我所热爱的,如果二者不可兼得,就牺牲生命而不违背义。
生命是我所热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值得我去热爱的,所以我不因为热爱生命就苟且偷生。死本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更令人厌恶的,所以我不因为厌恶死就逃避灾难。
如果使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什么能超过对生命的热爱,那么,一切可以保存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的呢?
如果令人们憎恶的东西没有什么能超过对死亡的憎恶,那么一切可以逃避灾祸的事,有什么不可以去做的呢?
依此而行,就可以保存生命,但有人却不这样做;依此而行,就可以避开灾祸,但有人却不这样做。
由此可知,有比生命更值得热爱的东西,有比死亡更使人厌恶的东西。不只是圣贤之人有这样想法,其实人人都有,只不过圣贤之人没有丧失罢了。
一筐饭,一碗羹,得到它就能活命,得不到就要饿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就是过路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但是有人)对万钟之多的俸禄却不问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
那么多的财富对我有什么好处呢?为了住宅的豪华、妻妾的侍奉和我认识的贫苦人感激我吗?
过去宁肯死都不接受的,现在为了住宅的豪华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都不接受的,现在为了得到众多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都不接受的,现在为了得到所认识的穷苦人的感激而接受了。这种情况难道不能终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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