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x税率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1.基本税率为17%
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的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低税率
低税率分为以下三档:
(1)13%。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11%。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6%。
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销售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税率为6%。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4.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公式中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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