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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该拿张扣扣怎么办

到底该拿张扣扣怎么办

作者: 烦二高 | 来源:发表于2018-02-22 20:49 被阅读0次

    从来没想过要写和张扣扣案件相关的话题,因为这个案件太悲哀,这个悲哀因暴力而始,因暴力而终,在20年的时间里粉碎了家庭,缠绕着法律,贯穿着血腥。
     网络上有叫好张扣扣替母报仇的,也有谴责张扣扣因私恨而行不法之事的。
     可是张扣扣案件本身已经是单纯的法律上的事情了,蓄意杀人,依法判决,止此而已。
     还能怎样?张扣扣的恨和痛我不懂,因为和我没关系。
     但是我知道,放不下仇恨的人不会快乐,他连杀三人,自然是恨的深,也许报仇更能让他快意,这也和我无关,而且和我们无关。
     这件事与我,与我们,与社会而言真正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去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惨剧。
    那么到底该拿张扣扣怎么办?
    反观整个案件之始末:
     据当时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王自新二子)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
     1996年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南刑初字第142号中,判决书还指出,“张福如经济损失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三角(除王自新已支付汪秀萍丧葬费人民币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外,其余一千五百元限王自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因王正军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全额赔偿,故酌情予以赔偿。
     宣判后,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抗诉,被告人王正军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1. 案件判决书和张扣扣姐姐口述并不一致:
       张姐(张扣扣的姐姐)和父亲张福如向大白新闻讲述了张母遇害的过程。1996年8月27日,张福如拉着妻子,随着棍子打来的闷响,“呼”的一声,张福如感觉到爱人的手从自己掌心里掉了下去,整个人倒在了地上。对于母亲被打,张扣扣和姐姐都亲眼目睹了事情的经过,张姐说: “一开始我和弟弟都在旁边,他们三四个人跟我妈吵起来,还掐我妈的脖子,我妈的喉咙都破了。到了最后我爸过来了,跟我妈说‘走吧,他们人多,算了。’拉着我妈就走了,但是王自新(死者之一)喊着说,‘打死她,打死她我给她抵命’ ,说完后王富军(王自新第二子)拿着棍子就把我妈打倒在地上,没到两分钟我妈就昏迷不醒了。他大哥(指王校军,死者之一)当时是我们两合乡的乡长。
       官方的认定和张扣扣家人口述,内容大相径庭,虽然我个人比较倾向于官方的判决,毕竟当初这场纠纷应该还有其他目击证人,想来不至于如此荒唐,但是事情到了如今不可收拾的地步,既然陕西高院已经委托汉中中院对当年的案件再合议,这个分歧有必要澄清。

    2. 关于王正军判决部分
       关于量刑部分,笔者不是法律工作者,不过看过不少网络上的评论,都认7年有期徒刑为是可以接受的,所以笔者也接受这个结论。
       让人费解的部分在于,王正军既然因为其是未成年所以在量刑上有所减轻,那么经济损失还继续考虑其未成年和在校学生的身份未免有问题,因为这部分应该由监护人负责,你总不能两头占便宜吧。
       至于另外一个理由,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赔偿,故酌情予以赔偿。
       院判决标准什么时候变成体恤行凶者,替受害人做决定谅解行凶者?王正军的大哥是两合乡的乡长,这个家庭经济困难的结论是如何得出,相比之下张家才是经济困难的一家,何况无力赔偿就不用赔么,就算当时还不起,那也该是王正军应该背的债。

    3. 当年是是否对王富军有判罚?
       查找了不少新闻,并没有看到相关的报道,既然法庭认定死者汪秀萍也有过错,挑起这场纷争的另一人王富军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笔者不是法律工作者,回答不了,但是希望有人回答。

    4. 判决之后的后继处理。
       想问的是,张福如这样的农村家庭,法院是不是给予了足够的法律援助,告诉他们如果对宣判结果不满意应该如何上诉?看起来这个问题没答案,笔者也不枉做小人,去恶意的揣测法院。

    回归话题,到底谁该为张扣扣事件道歉?
     是当年的判决么?一条人命,赔7年加9000多块。但笔者咨询过律师,这个判决其实还是在一个适当的法律范围内的。
     张福如是服气的,所以他没上诉,可是张扣扣不服,所以他要报复,要发泄,但是法律没给给张扣扣再次申诉当年母亲案件的机会,判决都生效20多年了,哪里还能申诉。坦白说,如果不是发生这件血案,不太可能启动张母案件再次合议。

    与其说道歉, 不如认真思考我们或者这个社会应该怎么办,虽然些年国家大力提倡法治,可是过去遗留的东西太多,重新判决的诸多冤案,扶老人被讹,碰瓷的低廉成本,无不对这个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我们社会的法治进程还太慢,我们有太多的人需要法律的援助。
     而张扣扣,让我们忘记他吧,张家与王家,那注定是个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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