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20年后发现当初有人伪造文件导致自己重婚怎么办?

20年后发现当初有人伪造文件导致自己重婚怎么办?

作者: 徐宝峰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19-08-27 20:47 被阅读0次

因一起执行案件引发出20年前的“假结婚”。

案件简介:

        当事人A因一起在贵州省的执行案件莫名奇妙成为了被执行人,居然被告知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而被执行,而所谓的妻子B,居然是以前的生意合作伙伴,自己明明早在20几年前就已经在福建省登记结婚拥有了一段合法婚姻,为何会突然多出个“老婆”,A到民政部门调取了相关资料发现,有人假冒自己与B结婚,婚姻登记提供的资料均是伪造。

         那么A该如何维权呢?

         1、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婚姻登记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之规定,A诉的行为属于其他行政行为,最长诉讼时效是5年,超过5年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案件。这条路看来行不通。

         2、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之规定,由于在贵州省登记A与B之间的婚姻关系之前,A已经拥有了合法婚姻,故在后的登记应当属于重婚,A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A与B的婚姻无效。

        3、行政复议,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之规定,由于A是现在才知道婚姻登记行为,所以可从知道该行为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之规定,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为。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20年后发现当初有人伪造文件导致自己重婚怎么办?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bhuyec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