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发文,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就是将多年灰色的事儿变白了。兼职必将涉及报酬,报酬就会连带个人所得税,按分类属于哪种、税率多少,如何操作……
1、要与聘请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必要条款要清晰;
2、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
3、劳务报酬应按次计算,或按项目计算,如果跨月或跨年,但实际操作中是按月发放,就要将月做为一个一计算期。劳务报酬是加成征收,具体操作看对政策的理解,合理性,讲得通很重要,让税务人员能理解;
4、如兼职N个单位,亦应按3上所述计算,不存在年终稽核多退少补;
5、不要为少交税款将其视为工资、薪金所得,那样会很麻烦,客气点是主观没有故意性,对税法理解有偏差,是漏税,漏税也是要5倍以下的罚款还有滞纳金,别因小失大;
6、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就是基数的确定。合同一定要写清楚“税前”、“税后”,如不写应视为税前。举例说明:如要求到手里的是20000元,必须将2万元换算成税前应为23809.52,税款3809.52;如按2万计算到手里的是16800,税款是3200,比较一下,少交至少是漏税,你懂的;
7、有涉及股权分红的,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没有扣除额。
仅为个人理解,供参考。
高校教师兼职涉税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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