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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护理服务”推动智慧养老发展

“互联网+护理服务”推动智慧养老发展

作者: 有幸之家养老 | 来源:发表于2019-02-19 09:52 被阅读0次

    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于2019年2月到12月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

    《方案》提到,“互联网+护理服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亿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万人左右。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

    这是基于我国老龄化人口的趋势而确定的改革服务,“互联网+护理”能够有效帮助当今许多失能老龄朋友,帮助他们通过足不出户地养老。互联网养老服务也是利用数据化等资源帮助中老年朋友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针对预约“网约护士”的互联网平台,《方案》明确,试点医疗机构可以自主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或者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合作机制。

    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不得买卖、泄露个人信息。

    《方案》要求,试点医疗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签订合作协议,在合作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权利。

    同时,试点医疗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为防控和应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方案》提出,试点地区和试点医疗机构可以要求服务对象上传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等资料进行验证;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可以购买/共享公安系统个人身份信息或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进行比对核验。

    有幸之家目前也在积极顺应趋势努力开创“智慧养老”服务,并利用先进的智慧养老技术来服务广大中老年朋友,而“互联网+护理服务“也将成为有幸之家智慧养老的一部分,从而帮助每个中老年朋友过上更幸福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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