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顾修
再次想起X先生时,我已经单身快两年了,他是我的前男友。
我很喜欢他,但不想念他。
和X先生在一起时,我刚和他脱离同桌关系,那时我们整天隔着一个人传纸条,像是反抗高考的重负,感情大概是同桌时每天打打闹闹开始的。
我和X先生的开端说起来很玛丽苏,每天打打闹闹,我很开心,他也会笑。六月四号晚自习的数学课,他传给我一张纸条,我们理所当然的在一起了。
当年年轻气盛,丝毫没觉得一场连正式开端都没有的感情经不起时间的摧残,无论当时我们是否真的相爱。
不,应该说喜欢或者爱慕,现在想来,我与他的整个过程应当都谈不及“爱”这个深刻的字眼。
暑假刚开始的一个月,我们像所有情侣一样,做许多情侣该做的事,逛街,看电影,或者看着对方微笑。
一切都是最美好的样子。
变故发生在我的18岁生日,我和闺蜜一起。
那天我们几个要好的朋友看完电影一起去唱歌,我打电话问他是否要来,他刚开始答应,后来不知怎么突然改口。
我隐约觉得不对劲,但丝毫不曾放在心上,直到晚上,他没有给我一个电话。
我打过去12个电话和8条信息也都石沉大海,没有丝毫回音。于是,男闺蜜劝我分手,我也暗下决心。
隔天一早收到他的分手信息。
应该是前一晚零点时发来的,可能是故意等我生日当天结束,我却第二天八点多才收到。我很难过。
而且我联系不到他了,像消失了一样。
俗话说,“伤痛不过百日长”,你不刻意去想,忘记就是一件很简单又不费力的事情。
我消沉过一段时间,但现在我清楚的知道,我喜欢他,但不想念。或许是两个月的时间还不足以刻骨铭心。
白纸黑字开始的感情终究还是被时间擦的干干净净,连划痕都显得苍白无力。
我无法责怪X先生,也不清楚自己哪里做的不够好,所以,就当大家都是对的吧,只是时间无情而已。
但如果重来一次,我可能不会选择X先生。
至少,那应该是一个会在众目睽睽之下对我说“我喜欢你”的人。
不怕舆论,不惧时间。
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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