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宁三年 325年
二月,贈故譙王承、甘卓、戴淵、周顗、虞望、郭璞、王澄等官。周札故吏為札訟冤,尚書卞壺議,以為:「札守石頭,開門延寇,不當贈謚。」司徒導以為:「往年之事,敦奸逆未彰,自臣等有識以上,皆所未悟,與札無異;既悟其奸,札便以身許國,尋取梟夷。臣謂宜與周、戴同例。」郗鑒以為:「周、戴死節,周札延寇,事異賞均,何以勸沮!如司徒議,謂往年有識以上皆與札無異,則譙王、周、戴皆應受責,何贈謚之有!今三臣既褒,則札宜受貶明矣。」導曰:「札與譙王、周、戴,雖所見有異同,皆人臣之節也。」鑒曰:「敦之逆謀,履霜日久,緣札開門,令王師不振。若敦前者之舉,義同桓、文,則先帝可為幽、厲邪!」然卒用導議,贈札衛尉。
三月,戊辰,立皇子衍為太子,大赦。
五月,以陶侃為征西大將軍、都督荊、湘、雍、梁四州諸軍事、荊州刺史,荊州士女相慶。侃性聰敏恭勤,終日斂膝危坐,軍府眾事,檢攝無遺,未嘗少閒。常語人曰:「大禹聖人,乃惜寸陰;至於眾人,當惜分陰,豈可但逸游荒醉!生無益於時,死無聞於後,是自棄也!」諸參佐或以談戲廢事者,命取其酒器、蒲博之具,悉投之於江,將吏則加鞭撲,曰:「樗蒲者,牧豬奴戲耳!老、莊浮華,非先王之法言,不益實用。君子當正其威儀,何有蓬頭跣足,自謂宏達耶!」有奉饋者,必問其所由,若力作所致,雖微必喜,慰賜參倍;若非理得之,則切厲訶辱,還其所饋。嘗出遊,見人持一把未熟稻,侃問:「用此何為?」人云:「行道所見,聊取之耳。」侃大怒曰:「汝既不佃,而戲賊人稻!」執而鞭之。是以百姓勤於農作,家給人足。嘗造船,其木屑竹頭,侃皆令籍而掌之,人鹹不解所以。後正會,積雪始晴,聽事前餘雪猶濕,乃以木屑布地。及桓溫伐蜀,又以侃所貯竹頭作丁裝船。其綜理微密,皆此類也。
秋,七月,辛未,以尚書令郗鑒為車騎將軍、都督徐、兗、青三州諸軍事、兗州刺史,鎮廣陵。
閏月,以尚書左僕射荀松為光祿大夫、錄尚書事,尚書鄧攸為左僕射。
右衛將軍虞胤,元敬皇后之弟也,與左衛將軍南頓王宗俱為帝所親任,典禁兵,直殿內,多聚勇士以為羽翼;王導、庾亮皆忌之,頗以為言,帝待之愈厚,宮門管鑰,皆以委之。帝寢疾,亮夜有所表,從宗求鑰;宗不與,叱亮使曰:「此汝家門戶邪!」亮益忿之。及帝疾篤,不欲見人,群臣無得進者。亮疑宗、胤及宗兄西陽王羕有異謀,排闥入升御床,見帝流涕,言羕與宗等謀廢大臣,自求輔政,請黜之;帝不納。壬午,帝引太宰羕、司徒導、尚書令卞壺、車騎將軍郗鑒、護軍將軍庾亮、領軍將軍陸曄、丹楊尹溫嶠,並受遺詔輔太子,更入殿將兵直宿;復拜壺右將軍,亮中書令,曄錄尚書事。丁亥,降遺詔。戊子,帝崩。帝明敏有機斷,故能以弱制強,誅剪逆臣,克復大業。
己丑,太子即皇帝位,生五年矣。君臣進璽,司徒導以疾不至。卞壺正色於朝曰:「王公豈社稷之臣邪!大行在殯,嗣皇未立,寧是人臣辭疾之時也!」導聞之,輿疾而至。大赦,增文武位二等,尊庾後為皇太后。
群臣以帝幼沖,奏請太后依漢和熹皇后故事;太后辭讓數四,乃從之。秋,九月,癸卯,太后臨朝稱制。以司徒導錄尚書事,與中書令庾亮、尚書令卞壺參輔朝政,然事之大要皆決於亮。加郗鑒車騎大將軍,陸曄左光祿大夫,皆開府儀同三司。以南頓王宗為驃騎將軍,虞胤為大宗正。
尚書召樂廣子謨為郡中正,庾鈱族人怡為廷尉評,謨、怡各稱父命不就。卞壺奏曰:「人無非父而生,職無非事而立,有父必有命,居職必有悔。有家各私其子,則為王者無民,君臣之道廢矣。樂廣、庾鈱受寵聖世,身非己有,況及後嗣而可專哉!所居之職,若順夫群心,則戰戍者之父母皆當命子以不處也。」謨、怡不得已,各就職。
辛丑,葬明帝於武平陵。
——《通鉴 晋纪十五 肅宗明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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