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投保人可以指定第二投保人吗?这么做有什么好处?
1、 保单定向传承,签署时无需他人知晓(部分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知晓),具有私密性
2、 绕过继承权公证这一关,第二投保人自动继承保单,无需继承人到现场到场、公证等
3、 避免保单成为遗产
4、 投保人的投保意愿得以延续
设置第二投保人的风险:第二投保人退保,所以建议用保单+法律文件的方式来规避。
有的保险公司没有第二投保人设置,可以通过设立“保单遗嘱”来确定保单未来的归属
第二个问题:父母保单的身故受益人是子女,那父母生前的债务是否需要用保险金偿还?
首先,身故保险金是子女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无需还债
但是,子女继承的其他财产需要偿还父母债务,
还有就是保单为指定受益人,作为投保人的遗产来处理,那么需要先偿还债务,再继承
第三个问题:身故保险金时优先被继承还是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首先分辨获得的身故保险金的性质,是属于遗产还是受益保险金,如果是受益金那么就不需要用于偿还债务。
如果作为遗产处理,那么需要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目前已经是法商继承篇的最后一讲,需要重新回顾一下遗产以及保险法中关于哪几种情况下保单作为遗产处理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明确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
4、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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