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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复用类

第七章:复用类

作者: MAXPUP | 来源:发表于2017-11-29 15:32 被阅读0次
    1. 组合语法
    2. 继承语法
    3. 代理——继承和组合的中庸之道。将一个成员对象置于所要构造的类中,同时在此类暴露了该成员的所有方法。使用代理增加了对成员的控制力。
    4. 确保正确清理,将清理动作置于finnally中。
    5. protected关键字:就类用户而言,这是private的,但对于任何继承于此类的导出类或其他任何位于同一包内的类来说,它却是可以访问的。
    6. 向上转型:由导出类转型为基类。
    7. final关键字:
      final数据:编译时常量(基本数据类型),final引用恒定不变,但所指对象却可以被修改。
      空白final:被声明为final但又未给定初值的域。空白final必须在构造器里初始化。
      final参数:无法在方法中更改参数引用所指向的对象。
      final方法:一是为了锁定方法,防止任何继承类修改它的含义,java 早期中会将final方法转为内嵌调用,但有代码膨胀的风险。最新的java取消了这种做法。类中所有的private方法都隐式的指定为final。
      final类:不打算继承的类。final类的域不受影响。
      void with(final Gizmo g){}
    
    1. 初始化及类的加载:加载类->加载基类->基类static初始化 .... ->导出类static初始化-->创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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