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结合我的自己的情况(84年、有房、夫妻双方在京工作均十年以上,孩子4岁北京出生),建议如下:
1、 建议对夫妻双方在京工作都超过10年,自购房超过3年,孩子超过3岁的,直接给予落户,或者将配偶、孩子作为指标额外加分,也可以考虑家庭落户的形式。
理由:
a. 将配偶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和孩子年龄(孩子必须是与配偶亲生的,需要出生证明证实)作为指标,更能代表这是在北京工作生活的。有房产一定程度上代表是要长期生活在北京的。
b. 落户本身就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要考虑配偶、孩子因素,因为落户后这些家属是要随迁的,所以提前考虑是合理的。像我这种情况,两口子在京工作都满十年,买房超过6年,孩子4周岁,非常符合长期在京就业和生活的要求,即使没有户口,也不可能回老家,这部分拿不到户口,是不合理的,拿国外的国籍也没那么难。
2、 建议对户籍为农村户口的给予1-3分加分
理由: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很难会有连续7年的社会保险,所以有很多很多在京工作20多年的农民工,依然无法落户或者永远无法落户…………我们的住房、办公楼都有他们的辛苦付出,为体现人文关怀,建议像对人才加分一样给予加分,他们抛家舍业的付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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