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熟人发表了一片文章,里面的主人公在雨中排着队看一部电影。站在曾经的熟悉视角回忆他是如何想出这个桥段并将它用文字表达出来。以前想当个作家,现在发现没有忧郁的雨和阴沉的孤独便一个字也写不出来了。那日坐在k980的车上,车程有些远,对面的姑娘讲自己让作者带着自己去见识了一下另外的世界。生活,原型是一样的,但是活法却有几百万种。富有想象力的人,每天宅在家里也有几万个花样去体验活着的乐趣。写作是一种艺术,高于生活,又源于生活。但我又觉得有些写手很恶俗,每天豪门贵妇公子哥,有些编剧也是水的很,每天盗过来的真人秀,我宁可去看丧尸!但又那么多点击率,我此刻坚信自己是个高品味的人。朋友的观点是设计不属于艺术的,那么设计属于什么?符合大众审美规则的stuff?总之,我不会和甲方争执什么是艺术,他不懂我也不懂,符合大众审美的就基本可以称之为美的,这样理解更加完善。没法出现第二个梵高就如没法去坚持一辈子自己的审美。潮流总是会牵动人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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